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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6-01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区别?搞不懂

两者区别: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发债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扩展资料:
一. 可转换债券
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二.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
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
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参考资料:可转换债券-百度百科 可交换债券-百度百科

两者的区别在于:1、发行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股东;可转换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本身。2、供转换的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供转换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股东自身持有的股份;可转换债券供转换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未来发行的股份。3、转换成股票后股本规模不同。可交换债券转股后不增加总股本;可转换债券转股后将增加总股本。

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据法规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

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

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交换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转换债券



两者区别: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发债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扩展资料:

一.  可转换债券

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二.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

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

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参考资料:可转换债券-百度百科  可交换债券-百度百科



你好,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发债目的、所换股份的来源、对公司股本的影响、抵押担保方式、转股价的确定方式、转换为股票的期限等方面都有区别。例如,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可交换公司债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1、发行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股东;可转换债券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本身。2、供转换的股份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供转换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股东自身持有的股份;可转换债券供转换的股份来源为上市公司未来发行的股份。3、转换成股票后股本规模不同。可交换债券转股后不增加总股本;可转换债券转股后将增加总股本。

可交换债券是由不同于上市公司的第三方(此第三方需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发行,而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为融资而自行发行的。所以当转股后,由可交换债转换的股票只是上市公司的存量,并不增加上市公司的股本,而可转债转换的股票是增量,要增加上市公司股本。

一般较为常见的情况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是可交换债的第三方,以自身持有的股票为转换标的,向投资者发行的交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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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缸威答:1、发行主体不同 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者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不难看出其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2、对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将会增加公司的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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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缸威答: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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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9064586请简要阐述下 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本质区别
储缸威答: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而可转换债券是公司本身。 2-使用的法规不同。可交换使用的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适用的是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不一定要投资项目。而可转换债券与其他债券目的一样是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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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缸威答:1、发行方不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2、发行目的不同:可转债发行后所得的资金一般用于具体的项目;可交换债的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3、对股价的影响程度不同:可转债换股的时候会导致总股本增加,如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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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缸威答:可交换债券是公司股东发行的债券,到期可选择与发行债券的股东进行可交换债券与公司股票的交换。 可转换债券是公司发行的,到期可选择按事先协议中的条件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 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 经 股东大会决议 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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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能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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