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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 唯物主义认为认识的能动性具有什么特点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5-28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的能动性具有什么特点

唯物辩证法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体性内容,包含四方面的内容: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对范畴、思维方法.
一、 唯特辩证法的总特征( 普遍联和永恒发展 )
◆ 普遍联系: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 永恒发展: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二、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1、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1)、矛盾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要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2)、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3)、斗争性是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享的性质和趋势.
(4)、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原理,要求我们要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2、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
(2)、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是:第一,提供矛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第二,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第三,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
(3)、矛盾的斗争性的作用表现在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中:在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量的变化,通过双方力量的消长,为质变作准备;在质变过程中,斗争性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完成质变.
3、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当中,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4、 矛盾分析法
根本认识方法:包含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指着与继承下统一的方法等.
◆ 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度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
量娈和质变的辩证关系: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 否定之否定规律
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辩证的否定观: (1)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3)辩证的否定是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
(4)辩证的否定是“扬弃”.克服旧事物中的消极因素,保留它的积极因素.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变化发展的方向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过程.
三、 五对范畴
◆ 原因和结果
(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引起被引起、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由于原因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2)、判断前后相继的两个现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其根本标志是看它们是不是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3)、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如果把两个具有因果联系的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原因与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如果把它们放在世界无限发展的链条中去考察,那么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则是不确定的.同一个现象是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反之亦然.
(4)、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相互转化、互为因果.
◆ 必然性和偶然性
(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有区别的.表现在:①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②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造成的.③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
◆ 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 现象和本质
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 内容和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提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四、 四种思维方法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方法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关系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认识是主体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它有以下特点:
认识主体第一,认识主体的含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以前唯物主义的优秀传统,提出认识的主体是现实的人。认识主体只能是人,不能是人以外的其他事物。一切认识现象都是属于人的,离开了人和人的实践根本就谈不上认识。第二,认识主体的性质和特点。首先,人作为认识主体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其次,认识主体不仅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而且具有社会历史性。再次,认识主体具有能动性,这是认识主体的突出特点。第三,认识主体的结构。人是唯一能担当起认识主体的存在物,这个存在物具有自身的结构,它分为个体、群体和人类整体诸层次。
作为认识主体的群体虽然是由个体所构成,但群体的认识不同于个体,它的功能远远超过个体,群体具有更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为在群体中个体能摆脱他个人的某些局限性,形成一种综合的认识能力,从而对认识客观世界产生重大作用。所以,在实践中要特别重视群体认识的功能和作用。群体也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方面,受到群体自身的制约,如每个阶级都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对作为阶级的群体认识主体的认识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另一方面,群体的认识也要受一定历史条件的局限,封建社会中农民的认识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无产阶级的认识绝对不能同日而语。人类整体是最高层次的认识主体,它包括地球上的人类总体,既包括现在的人,也包括历史的人,还包括未来的人。2.认识客体第一,认识客体的含义和构成。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构成认识客体的内容主要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第二,认识客体的性质。认识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对象性。3.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是由对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能不能正确地认识现实世界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而划分出来的。唯物主义哲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即思维能够认识、并能够正确认识现实世界,也就是说,现实世界是可知的。有些唯心主义哲学家,对这个问题也给了肯定的回答,如黑格尔。但他同唯物主义所主张的可知论是有根本区别的。哲学上的不可知论是指那些认为世界不可认识或不能彻底认识的哲学认识论。在欧洲近代哲学中有两位典型代表人物,一位是英国的休谟,他认为人能知道的只是自己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即这种感觉是不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人是无法知道的。另一位是德国哲学家康德。康德并不否认外部世界的存在,也不否认感觉是从外部世界得来的;但他认为人们所能认识的只是客观世界的外在现象,至于现象背后的本质人的认识是无法达到的。不可知论是一种错误的、消极的理论,它怀疑人的认识能力,不承认人类知识的客观性,对人类的进步和发展起着消极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观引进到认识论中来,认为人在实践中能够认识、并能够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实践的观点批驳了不可知论,以及哲学上了一切其他怪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上只存在尚未被认识的事物,但不存在根本不能认识的事物;现在没有被认识的事物,随着实践和人的认识的发展,将来总会被人们所认识。

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认识的能动性与意识的能动性是一致的。

认识是主体对客观存在的反映,但这种反映不是被动的,在实践的需要推动激发下,认识具有目的性、自觉选择性和主动创造性。

  1. 目的性:人们的认识,都有一定的目的,并通过计划去实现。

  2. 自觉选择性:认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自觉的,有选择的,并不是客观世界有什么就反映什么。

  3. 主动创造性:指认识活动不仅能反映当下,还能追溯过去和预测未来。不仅能反映事物的表面现象,还能反映事物的本质与规律。



意识能动性又称主观能动性,是指人类意识所特有的认识世界和通过实践改造世界的能力和活动,具体表现在:
①深刻广泛性;
②自主选择性;
③目的计划性;
④意志创造性;
⑤反馈自律性。



(编辑:石俭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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