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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变质变规律的哲学内容是什么?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6-13
质、量、度概念具有的两个层次 要弄清量变质变规律,首先需要将质量度这三个概念具有的含义准确把握住。我们知道,质,是与存在同一的概念,因此,它的基本规定性就是存在。现实中的客观存在物,无论它们彼此之间存在怎样的差异,首先具有的质的规定性就是存在。这是任何一个事物都具有的共同特征。作为存在来讲,它具有直接性的特点。由于事物自身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才形成了存在和非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从存在过渡到非存在,这是质变的基本形式,也是具体事物运动的一个完整过程的表现。因此,我们在探讨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时整个变化过程就是从存在开始,以非存在作为终结。从存在到非存在,整个变化过程将作为量变质变规律包含的界限。 在哲学上,存在是直接的规定性,它的特点是“一”,或者说单一性。然而,具体存在的事物除了体现出存在这个基本特征之外,还具有各种不同的规定性。例如一个黄香蕉苹果,它有颜色、形状、味道、重量、水分等各种各样的性质,这些不同的规定性也是质的反映。这些具体的质它的特点与存在截然不同,存在是“一”,规定性是“多”,它是多样性的统一。这些规定性是需要通过分析才能把握住的,因此,具体的质即各种规定性在认识论上的特点是间接性,而抽象的质即存在的特点是直接性,从直观上即可把握事物的存在与否。事物的各种特性是需要通过分析才能把握住的。这样一来,质的特点具有两个层次,它们分别以存在和规定性两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存在是抽象的质,规定性是具体的质。作为抽象的质,它的特点是直接性,作为具体的质,它的特点是间接性。我们通过逻辑图将质的特点绘制出来,是这样的: ┌外部形式为存在,特点具有直接性,单一性质┤└内部形式为规定性,特点具有间接性,多样性 在哲学上,量是质的表现形式和存在的状态。哲学上的量与数学上的量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同一性表现在,量是质的存在形式。对立性表现在数学上的量是纯粹抽象的数量,它是不考虑质的规定性的量,或者说纯粹抽象的数量。哲学上的量是与质不可分割的,质量一体,构成了哲学上唯物论的基础。 任何事物本身都是质量统一体,没有无质的量,也没有无量的质。质和量总是同时存在的。数学学科的特点是研究纯粹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因此,它把质和量完全分割开来,将质抽象掉之后,把握纯粹的数量关系。因此,数学上的量是没有质的纯粹的量,哲学上的量是包含质的规定性在内的量。这是第一层次的区别。 第二层次的区别表现在质的内部,由于元素的排列形式和结构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质,因此,从质的内部来说,这种排列形式和结构的不同,也是哲学上的量具有的内容。而数学上的量没有这样的含义。从质的内部把握排列形式和结构,这是哲学上的量具有的鲜明特色。 哲学是研究不同质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数学是研究不同数量之间关系的科学。哲学和数学二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的同一性表现在都是一般科学,抽象程度达到了极限高度。它们的对立性表现在数学从纯粹量的角度分析问题,哲学则在量和质的对立统一中把握质的关系。因此,在量的规定性上,哲学是从质的角度确定量的内涵,根据质的特点规定量的概念。而数学中只有与质完全分离的数量概念。 在哲学上,这种与质的变化漠不相关的分离的数量变化尽管也是关注的对象,但是,这种分离的数量变化不是哲学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哲学是从质的角度关注量的,因此,在没有涉及到质的变化时,这种同质不相干的分离的数量关系哲学理论通常是不去关注的,只有它的变化引起质的变化时,才会关注这样的数量问题。 由于这种与质分离的数量关系停留在事物的外部,它在认识论中属于直观的知性层次把握的对象,理性前进到间接性。从事物自身内部把握质和量的对立统一关系。对于一个具体事物来说,它的数量由于只有一个,因此,外在的与质分离的量此时便不存在了。于是,它的量只有与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规定性,即质的存在形式,包括事物自身的形态,例如黄香蕉苹果自身的大小、形态如成熟度等等,这些规定性则是哲学上量的概念具有的内涵。 可见,哲学上的量是从一个事物本身进行规定的概念,不是纯粹的数量概念。一个事物,彻底消除了外在的与质无关的纯粹数量。从一个事物自身出发,把握质和量的对立统一关系,这就是哲学具有的基本特征。此时,与质分离的纯粹数量不复存在了,剩下的是与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量的规定。哲学上的量把握的只能是质的存在形式。由于事物在不断地变化,因此,质的存在形式也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存在形式的变化也是量的规定性的具体表现。总之,质的存在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变中有不变,这种不变的规定性就是存在的形式,无论形式怎样变化,它依然还是质的存在形式。 质的存在形式对于一个物体来说,就是大小、形态,这里没有多少的数量概念,因为只有一个事物。所以,多少属于数学上的量,大小属于哲学上的量。一个事物变大变小,都是形态的变化,因此这种变化属于量的规定性。大小属于质的存在形式。就像一个婴儿从小长大成人一样,这种大小的变化就是量变的特点。 从质的外部表现形式上看,我们用大小及形态来规定量的内涵。从质的内部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元素的排列形式不同、分子结构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质。因此,这种结构形式同样属于量的规定性。这样一来,哲学上量的概念具有内外两个层次的规定性。内部表现为结构形式,外部表现为形态大小。用逻辑图将它们表示出来,是这样的: ┌外部为形态大小,特点:具有直接性,现象形态的量量┤└内部为结构形式,特点:具有间接性,本质形态的量 质量一体,这是唯物论的基础。黑格尔的《逻辑学》在开端偏离了质量一体的唯物论基础,从而提出了“从质到量和从量到质”的运动,这是存在环节上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观点的具体表现。在科学的辩证法理论中,这种“从质到量和从量到质”的运动形式是不存在的,因为这种运动形式是建立在质量分离的唯心主义基础上,任何事物都是质量一体的,因此,既不存在从质到量的运动,也不存在从量到质的运动。从存在出发,只要坚持质量一体的唯物论原则,人们就会发现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的,以质变作为自己的终结。因此,变化规律体现出量变质变的特点,这就是我们将变化规律称作量变质变规律的根本原因。从量变开始,到质变终结,量变引起质变,这就是量变质变规律的全部内涵。 质是存在,是规定性,量是存在的形式。作为存在的形式,它与质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不是漠不相干的。随着存在形式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限度时,就会产生质变。质变的关节点在哲学上称作度。对于度的概念,同质和量的概念一样也具有两个层次,它分别把握了有序变化和无序变化两种形态。对于有序变化来讲,它是固定的关节点。对于无序变化来讲,它表现为变化的极限点。用逻辑图表示,则是这样的: ┌有序变化,表现为关节点,特点是确定性、或固定性,直接性度┤└无序变化,表现为极限点,特点是变动性、不固定性,间接性 通常人们对于有序变化的关节点关注比较多,因为它具有直观性,很容易把握住。对于无序变化具有的极限点,则往往被忽视了。这一点,我们通过“1+1”的哲学证明准确地将它把握住了。 素数的变化属于无序变化,没有规律可循。然而,偶数为两个素数之和,分解形式虽然是不断变化的,但是在变中有不变,这一不变就表现在任何一个大偶数都可以分解为两个素数之和上面。对于任意一个大偶数来讲,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把握住它自身具有的两个素数之和的形式呢?我们通过辩证运算式得知,这种无序变化的特点表现在运动的极限点上,对于任意一个大偶数来讲,它能够分解为两个素数之和的极限点就在偶数值的一半即二分之一的位置上,只要在这个限度之内,任意大的偶数都是可以分解成两个素数之和的形式。这样一来,无序变化的界限我们就把握住了,它与有序变化不同,这个限度是以极限点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于不同的偶数来讲,它总会或多或少偏离这个极限点。然而,只要在这个极限点之内,都可以找到大偶数分解为两个素数之和的形式。 由此看来,极限点规定了大偶数分解为两个素数之和的极限,最终界限,而不是像有序变化的关节点一样,只要到达这个关节点就会发生质变。极限点规定了变化的终结点,而不是质变的关节点。或者说,是辩证运动终结点的规定。作为辩证运动过程,对于具体的偶数来说,总是有始有终的,虽然具体偶数在不断地变化,但是它的辩证运动过程却存在终结的极限,这就是无序变化具有的度,它以极限点的形式表现出自己的界限。


13512633925质变规律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祝垄泥答:是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之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质量互变规律奠定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对它的地位、作用等作了全面科学的阐述。这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是由于内部矛盾运动引起发展的。量变是事物数量上的增减,是一种不显著的、非根本性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

13512633925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的内容
祝垄泥答: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

13512633925量变与质变的哲学原理
祝垄泥答:量变质变规律涵义 ①质――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通过属性表现;把握质是认识的基础、实践的起点。②量――事物的规模、程度、运动速度的快慢、颜色深浅等可量化的规定性;把握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③度――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界限。适度原则是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④量变――事物数量的增...

13512633925量变与质变的哲学原理
祝垄泥答:量变与质变的哲学原理内容如下:量变与质变是哲学原理中的重要概念。它们描述了事物状态和性质的变化方式,以及这些变化如何影响事物的本质和存在。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程度的变化。这种变化是渐进的、连续的,通常不会改变事物的本质。例如,水的温度从0摄氏度上升到100摄氏度,这是一个连续的量变过程...

13512633925马克思主义质量互变规律的内容及其意义是什么
祝垄泥答:马克思主义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内容是: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规律是事物发展普遍规律。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的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在数量上的规定性。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就会...

13512633925黑格尔哲学三大理论是什么?
祝垄泥答:黑格尔哲学三大理论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黑格尔的《逻辑学》提炼出了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而这三个规律内部也是一个正反合的逻辑关系,量变质变的规律是事物内部的规律,而否定之否定的规律,是事物发展规律,而这三大规律的核心是:对立统一...

13512633925简述质量互变规律的内容是什么
祝垄泥答:质量互变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又称量变质变规律。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即量变和质变,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是一种连续的、不显著的变化,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

13512633925与演变相关的哲学原理 有哪些? 求高手指点
祝垄泥答:1、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原理 【原理内容】: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的物质世界,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方法论】:要求我们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1>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 。<2>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

13512633925量变?质变?怎么用哲学来解释 哲学上的量变与质变怎么解释
祝垄泥答:1、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只有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起质变.2、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不会永远维持下去,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必然会引起质变,变为另一种性质的事物.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 一方面,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

13512633925什么是量变质变规律
祝垄泥答: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 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


(编辑:荀史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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