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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18 运行、维护和管理)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5-31
18 运行、维护和管理

18.1 一般规定

18.1.1 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的开放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竞赛类游泳池、专用类游泳池应取得工艺及竞赛组委会的认可;

3 非竞赛类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等应符合地方的相关规定。

18.1.2 从事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操作运行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知识和技能:

1 应具有必需的物理、化学药品使用知识;

2 应具有机电设备操作、维修的技能;

3 应具有现场水质检测的知识和能力。

18.1.3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运行操作、维修及管理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F规定的相关表格及内容做好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18.1.4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不同用途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文艺演出水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各处理工序单元设备、设施配置及系统运行态势图;

2 设备设施及装置维修方案;

3 设备设施及配套装置维修手册及大修、中修的时间。

18.1.5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及文艺演出水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开放使用时间内应满负荷流量全设备系统运行;

2 夜间或非开放时间内石英砂过滤处理系统宜按不小于1/3负荷流量全设备系统运行;

3 竞赛用游泳池在进行竞赛时段可短暂停止运行。

18.1.6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及文艺演出水池的全池换水时间间隔,应符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

18.1.7 水上游乐设施的功能池水循环运行制度应由水上游乐设施工艺设计确定。

18.1.8 水上游乐池、文艺演出水池的水景系统运行制度应由业主、文艺演出工艺设计确定。

18.2 卫生管理

18.2.1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在明显部位明示游泳、嬉水游乐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在游泳、嬉水游乐前后使用卫生间和淋浴;

2 应按洗净设施的顺序逐一通过,不应绕道和跳跃通过;

3 不应在池岸食用食品;

4 不应在池内使用肥皂、香波及合成洗涤液。

18.2.2 游泳池的经营部门应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每日不同人员群体的开放场次及每个场次的开放时间,做到分场次限时段地严格控制游泳人数。

18.2.3 应在每个开放场次结束后对游泳池的设施进行刷洗清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自来水或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池水对池岸进行冲洗清洁,冲洗水不应流入池内;

2 应泄空浸脚消毒池、强制淋浴集水盘存水,对浸脚消毒池、淋浴水盘、通道地面和墙面等部进行刷洗清洁,并应向浸脚池注入新消毒液。

18.2.4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内壁及池内设施的清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应对池底、高沿水池的水面与大气交界面池壁进行清洁一次;

2 每7d应对溢流回水槽、溢水槽的槽底、槽壁、格栅盖板和撇沫器的内外表面刷洗清洁一次;

3 设有移动分隔池岸和可升降式池底板时,应每月对移动分隔表面、升降池底的上表面、下表面和池底刷洗清洁一次。

18.2.5 文艺演出池应在每个演出场次结束后对池壁、池底、池岸和池内设施等清洁一次。

18.2.6 平衡水池和均衡水池宜每半年泄空池水,并应采用10mg/L浓度的氯消毒液刷洗池底和池壁表面一次。

18.3 水质监测

18.3.1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应每90d按本规程第10章的规定对人工检查分析工具和在线水质监测设施进行标定一次。

18.3.2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及文艺演出池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按表18.3.2的规定对池水水质进行检测、监测。

表18.3.2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及文艺演出池的池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和检测频率

注:1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嗜肺军团菌,以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规定为准;

2 表中“—”表示无此要求。

18.3.3 细菌和总大肠菌群等试验检测的频率、水样采集方式等,应符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或疾病控制中心的规定。

18.3.4 池水水质检测结果应分不同池子按本规程附录E中表F.0.2的格式记录。

18.3.5 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和人工检测数据记录应保存180d。

18.4 水质异常处理

18.4.1 池水水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及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池水进行处理。

18.4.2 当池水中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停止游泳池开放;

2 收集水样送检;

3 清除污染物,采用10mg/L浓度的氯消毒剂对池水进行冲击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空池水;

4 对池壁、池底、池岸、回水口(槽)、溢水口(槽)、均(平)衡水池等相关设施进行刷洗、消毒和清洁;

5 重新向池内注入清洁的新鲜水,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循环净化处理;

6 按《游泳池水质标准》CJ/T 244水质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并使其稳定在规定的范围内;

7 对配套的洗净设施、更衣间、淋浴间和卫生间等房间的墙面、地面和相关设施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8 按本条第1款~第7款要求处理完成后,报请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复检确认合格。

18.4.3 当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岸上出现血或排泄物时,应立即吸附清除,并应采用浓度不低于10mg/L的氯消毒剂刷洗清洁,污物不得冲洗至池内及溢流回水槽、溢流水槽内。

18.5 化学药品溶液配制

18.5.1 化学药品的管理、使用、运输和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的规定。

18.5.2 操作和接触化学药品的人员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熟悉所用各种化学药品的成分、性质、功效、危害性和标识;

2 熟悉所用各种化学药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影响有效成分的因素和预防措施;

3 熟悉所用各种化学药品的包装、商标、运输方法和储存要求;

4 熟练掌握所用各种化学药品发生包装破损、泄漏时的处置措施及残渣处理和回收方法。

18.5.3 化学药品的使用和溶液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先进库的化学药品应先使用。

2 化学药品溶液配制人员应穿戴具有抗腐蚀的工作服、手套、护目镜或防毒面具及胶皮鞋等防护用品。

3 取用化学药品的器具应洁净、干燥、牢固,不同化学药品应设专用取用器具,且不得混用。

4 溶解或稀释化学药品时,不得将水向有化学药品的容器内投放,应将化学药品投入到有水的容器内,并应采用电动或水力搅拌方式将化学药品与水充分搅拌混合,确保药液浓度均匀。当药剂触及眼睛时,应立即用紧急冲洗装置冲洗。

5 各池全天需要的化学药品剂量宜一次配置完成。同时应按本规程表F.0.2的格式记录。

6 溶解或稀释化学药品的溶解或稀释桶(槽)应至少每3d清除沉渣一次,投加化学药品前溶液桶(槽)应每日清除沉渣一次。

18.5.4 各种固体(含粉状)化学药剂应先在溶解桶(槽)内溶解成20%~30%的高浓度药溶液,再按下列规定稀释成投加所需要的低浓度化学药品溶剂溶液:

1 混凝剂、除藻剂、消毒剂等高浓度溶液应稀释成3%~5%浓度的药剂溶液;

2 pH值调节剂高浓度溶液应稀释成1%~3%浓度的药剂溶液。

18.5.5 化学药品溶液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湿式投加,化学药品溶液的浓度应符合本规程第18.5.4条的规定。

2 不同化学药品的溶液应按各自独立投加系统连续投加到池水循环水管道内,不得混合投加。各投加系统应以明显标志区分。

18.6 设备运行

18.6.1 每日每场次开机前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验:

1 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连接应牢固;

2 所有管道系统的阀门开启、关闭状态应符合系统运行要求;

3 设备供电线路连接应可靠、安全;

4 消毒、加药等溶液浓度、剂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8.6.2 毛发聚集器内的滤筒(网)宜每日取出进行清洗后重新装上,并应保证清洁、密封。

18.6.3 池水循环水泵的运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水泵宜逐台在水泵出水管关闭的情况下开启,随后缓慢打开出水管上的阀门,工作泵与备用泵应交替运行,互为备用。

2 每日每开放场次应对循环水泵的下列运行参数进行记录:

1)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真空压力表、压力表读数;

2)水泵电动机电流值和温度;

3)水泵转动部位的噪声和振动情况;

4)故障出现部位、产生原因及排除方法。

18.6.4 颗粒过滤器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滤器的过滤速度在正常开放使用过程中不应超过本规程表5.4.2-1中规定的限值。

2 颗粒过滤器的阀门应缓慢开启及关闭。

3 颗粒过滤器运行过程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过滤器进行反冲洗:

1)过滤器的进水口水压与出水口水压差达到0.03MPa~0.06MPa;

2)过滤器连续运行时间超过5d;

3)游泳池池水不泄空,并计划停止开放使用时间超过5d。

4 颗粒过滤器过滤介质的层高低于设计层高的10%应予以补充,且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18.6.5 硅藻土过滤器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使用过程中的过滤速度不应超过本规程第5.6.3条中规定的限值。

2 滤元硅藻土涂膜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过滤器停止运行膜脱落后再次涂膜时,应补充10%的新硅藻土。

3 滤元涂膜时应关闭进入水池的阀门,开启涂膜阀门。利用水泵抽取硅藻土混合液连续循环涂膜,待排入混合液桶内的水质晶莹透亮,即可开启过滤水入池阀门。关闭涂膜进水阀门后,方可进入池水过滤工序。

4 硅藻土过滤运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过滤器进行反冲洗:

1)板框式可逆过滤器进水口与出水口的水压差达到0.07MPa;

2)烛式硅藻土过滤器的进水口水压力大于出水口水压力值的50%。

18.6.6 过滤器反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逐一单个对过滤器进行反冲洗;

2 单一水反洗及气-水组合反洗的冲洗强度和冲洗历时应符合本规程表5.4.2-3和表5.4.2-4的规定;

3 颗粒过滤器反冲洗时尚应该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先打开过滤器顶部的排气阀;

2)反冲洗结束后应按不小于1.2倍过滤流量对滤料层进行正洗,待正洗运行1min~3min后,过滤器方可投入池水过滤运行。

18.6.7 池水加热设备的运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开放场次前应对加热设备阀门、部件和仪表状况进行检查。

2 当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运行正常后,方可开启热源管道阀门;当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关闭热源管道的阀门。

3 多台池水加热设备时,应交替运行。

18.6.8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相关设备运行情况,应按本规程附录F中表F.0.2的格式记录。

18.7 系统维护管理

18.7.1 每年应对金属毛发聚集器过滤筒(网)、壳体和附件进行防锈防腐处理一次。

18.7.2 池水循环水泵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累计运行时间超过500h时,应对轴承进行润滑维护;

2 每年应对水泵进行中修一次。

18.7.3 水过滤器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月应对压力表连接管、观察窗及排气阀等清洁一次。

2 每3个月应对压力表、流量计的准确性进行校正。

3 每年应打开人孔,检查过滤介质与过滤器接触面的腐蚀情况,并应补充新的滤料至设计要求高度。

4 颗粒过滤器的维护应每5年~7年进行一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更换过滤滤料和滤料承托层;

2)整修或更换过滤器内的破损零件和部件;

3)对过滤器内壁和外壁进行防锈防腐处理。

5 硅藻土过滤器经反复冲洗后,进水管与出水管的水压力差数值应持续1h保持不变,并应对滤元骨架上的滤布进行更换。

18.7.4 消毒设备及加药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开放场次前应巡视检查消毒设备及加药泵系统,保证水质监测系统中的管道、阀门等全部开启并通畅,电源线路无断路短路。

2 每15d应对水质探头用中性溶液清洁一次。

3 每个开放场次前,化学药品溶液桶、消毒剂溶液的剂量应符合场次要求,溶液桶盖的密封应可靠,并应确保化学药品溶液不泄漏。

4 每月应对水质监测的各种控制器、探测器、记录仪表进行检修、保洁和校正一次。

5 人工检测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日应对使用过后的检测仪器清洁一次;

2)每周应对检测用试剂、试纸的质量、有效期进行检查确认一次;

3)每6个月应对检测仪器校正一次。

6 每月应对化学药品储存间内的各种化学药品的有效期检查一次。

7 次氯酸钠发生器、盐氯发生器、无氯消毒剂制取机等消毒设备应按产品说明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

18.7.5 臭氧发生器及配套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开放场次前应对臭氧发生器及配套的臭氧增压泵、射流器、静态在线混合器及臭氧接触反应器(罐)、臭氧尾气破坏器等完整性进行检查,并应向水封罐充满水。

2 应定期由臭氧发生器设备生产商或供货商进行下列维护工作:

1)臭氧发生器运行达到1000h时,应按产品要求清洁或更换进风过滤器;

2)臭氧发生器运行达到2000h时,应按产品要求更换机内过滤器,并对设备进行清洁一次;

3)应对臭氧投加装置等进行检修。

18.7.6 每个开放场次水质监测系统各仪器仪表运行状态的巡查不应少于2次。

18.7.7 加热设备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开放场次应对加热设备及其仪表、附件及温控、阀门的稳固性进行检查;

2 每年应对加热设备及冷热水混合装置进行全面检修,并应清除水垢和防腐处理一次。

18.7.8 紫外线消毒器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开放前应对紫外线消毒器进行检查;

2 无自动冲洗装置时,每30d应对紫外灯进行清洁一次;

3 每年应对紫外线照射强度标定一次。

18.8 专用附配件

18.8.1 每个开放场次使用结束后,应对池子的所有给水口、回水口、泄水口上的格栅护盖及溢流回水槽和溢水槽的格栅盖板以及跳水池水面制波、池底制波及安全防护气浪喷嘴的完整性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并应对破损残缺处进行更换。

18.8.2 每15d对池水循环给水和回水的管道及阀门、附件的严密性、牢固性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对泄漏、松动部位应进行密封及紧固处理。

18.8.3 每个开放场次开放前应对均衡水池的补水进水阀门、水位控制器、真空破坏器或倒流防止器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编辑:刘霞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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