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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发现 "的" "地" "得" 正确的使用规则了吗?分析一下。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5-23
日照分析中为什么规划住宅、教育、医疗卫生用地时,地界要以北14米来满足日照规则?这个是根据什么来判断的

根据地方日照时间,房屋透光率来保证住宅健康,人民身体健康。

  答案明显前后矛盾。但他们的合同却是不成立的。
  这道首先要分清A、B两公司的行为谁是要约,谁是承诺、反要约,再看要约承诺的生效时间。
  A公司首先发出了一份订单,这是A公司发起的要约,时间是6月15日,要求在7月10日之前B公司给答复。所以承诺的有效期是6月15日——7月10日。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A公司确定了承诺期限,那么那份订单属于不可撤销要约,所以A公司在7月初发出的通知不能使要约失效,B公司在期限内作出承诺有效。
  后来B公司在7月3号做出了承诺,按正常情况下,7月8号达到是有效承诺,但由于罢工原因没有在期限7月10号内到达。这个属于承诺延误。
  《合同法》规定:承诺延误 是指承诺人发出承诺后,被外界原因而延误到达。“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根据法律的规定,B公司的承诺后,若A公司作为要约人及时通知B公司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则该合同不成立。
  题中情况是: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⑤ 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⑥ 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⑦ 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
  A公司7月15号收到承诺,到7月20号中的两次回复,我觉得满足了“及时”,后一个回复“理由”也满足,所以,我认为合同不成立。
  你是否觉得A公司虽然拒绝了B公司,但理由不成立,所以觉得通知无效,合同成立,是吗?
  国际公约第21条规定来看,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即逾期承诺是否构成有效的承诺,因根据逾期的原因不同而取决于要约人的不同表态:(1)凡承诺作出时(包括行为承诺和通知承诺)已经逾期或作出时未逾期但送达要约人时势必逾期(指通知承诺),对此类逾期承诺除要约人及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被要约人表示承认,否则便不构成有效承诺。(2)凡一项承诺(仅指通知承诺)在作出时并未逾期也不会势必逾期,而是由于载有承诺的信件或其它文件传递不正常,使得承诺在送达要约人时逾期了。对这种因传递延误而逾期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被要约人表示反对,否则仍构成有效承诺。

  我国的合同法基本是以国际公约上的为蓝本,但公约上并没有题要约人以什么理由反对,我国法律加了个因“超过有效期限”而不接受合法,实际上生活中并不遵守,只看你有没有及时反对。
  事先声明,这个是我根据自己所学写的答案,它是否符合试题的答案,我无法做保证,所以你要自己辨别。

要正确使用“的、地、得”,首先必须掌握好词类、语法,要懂得句子的主要成分(主语、谓语)和句子的附加成分(定语、状语、宾语、补语)。一般来说,在句子中“的”衔接在名词前面,“的”的前面是这个名词的修饰成分,主要有名词、代词、形容词或相应的词组充任,表示领属关系或表示被修饰的事物的性质,做句子的定语。例如:“灿烂的阳光”,“灿烂”(形容词)是“阳光”(名词)的定语;“我的书”,定语“我”是代词;“又高又大的建筑物”,采用的是联合词组“又高又大”作定语。“地”表示它前边的词或词组是状语,是用在动词前面的修饰成分,主要由名词、形容词、数量词等充任,对中心词(动词)起限制、修饰、说明作用。例如:“果树渐渐地绿了”;“渐渐”是形容词,是修饰动词“绿”的,作“绿”的状语;“科学地总结了……经验”,名词“科学”是动词“总结”的状语;“……抓紧一切时间忘我地工作”,“忘我”是动宾词组,作动词“工作”的状语,等等。而在句子中用在“得”字后面的,是由形容词或词组(有时也由动词)充任,用来补充说明“得”字前面的动词或形容词的程度、结果,作它的补语。例如:“牙疼得厉害”中,形容词“厉害”是动词“疼”的补语;“高得像一座山”中,“像一座山”这个词组用“得”连接,作形容词“高”的补语;“惹得大家十分生气”中, “得”连接“大家十分生气”这个主谓词组,以补充说明前面“惹”这个动词的结果,起到了补语的作用。总之,正确使用“的、地、得”简单地说只要记住三条:
1、名词前面的修饰成分,用“的”字衔接,作名词的定语;
2、动词前面的修饰成分,用“地”字衔接,作动词的状语;
3、动词或形容词后面的补充、说明成分,用“得”字连接,作动词或形容词的补语。

以上几种用法,可以写成下面的公式:
修饰限制+的+名词
修饰限制+地+动词
动词(形容词)+得+补充

“的”前面跟形容词,后面跟名词(如:蓝蓝的天空)
“地”前面跟形容词,后面跟动词(如:飞快地跑)
“得”前面跟动词,后面跟形容词(如:跳得高)

一、分析例句,明确用法
这里有一组含有“的”、“地”、“得”的例句如下:
1. 蔚蓝色的海洋,波涛汹涌,无边无际。
2. 向日葵在微风中向我们轻轻地点头微笑。
3. 小明在海安儿童公园玩得很开心。
“的”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修饰、限制“的”后面的事物,说明“的”后面的事物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形容词(代词)+的+名词;“地”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形容“地”后面的动作,说明“地”后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方式一般为:副词+地+动词;“得”后面的词语一般用来补充说明“得”前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动词+得+副词。
二、修改病句,强化认识
这里有一组“的”、“地”、“得”用法欠妥的句子,请大家来当“医生”,给这些句子治治病,以强化已有认识。
1. 由于李红同学学习勤奋,这次语文测试,她考的特别出色。
2. 田野里,农民伯伯正在紧张得收割麦子。
3. 助人为乐地小华被市少工委评为“优秀少先队员”。
(正确用法应为“考得”、“紧张地”和“助人为乐的”。)

1.“的”字用来修饰名词。如:美丽的花朵。花朵是名词,所以前面用白字“的”。
2.“地”字用来修饰动词。 如 高兴地跳起来。跳是动词,所以前面应该用提土旁的“地”。
3.“得”字用在动词形容词之后。如:唱得很好。唱是动词,后面应该用双人旁的“得”。
请问这样的规则你能看懂吗?

"的" 用在形容词与名词中间 组成偏正词组
"地" 用在副词与动词中间 组成状中词组
"得" 用在动词与形容词中间 表示补充说明

(形容词)的(名词)
(形容词)地(动词)
(形容词)得(程度)
多多指教!(我也是六年级)



(编辑:葛狄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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