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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韩磊被判死刑?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5-31
北京摔死女童案的全部内容

男子将女童举过头顶砸在地上

事发的大兴区庑殿路西侧729路公交站附近站牌一侧。

北京女童被摔案
经营大排档的周先生神情略显疲惫,他是摔孩子事件的主要目击者。人们问他当时的事情,他反复说着“这两人太狠毒!23日晚上8点50分左右,路边有一男一女争执,本以为是夫妻吵架,直到听到女子的一声尖叫......”

这声尖叫同样被旁边一家面馆的多名员工听见。员工小刘听到尖叫声后跑向站牌,“就看见一个身高1.75米左右的男的,双手抓起一名女童,举过了头顶,重重地砸在了地上。”

然后,这名身着白衣的母亲跑向自己的孩子,尖叫声变成哭喊声。随后,两名男子跑进车内,并驾车离开。

施暴男子身上有酒气

2013年7月23
号晚上8点50分左右,事发当时,不少在附近吃饭、散步的人都前来围观。“一开始,还以为是小两口吵架,但越看越不对劲”,一名目击者称,直到男子将孩子重摔在地后,围观者才反应过来,开始制止施暴男子。

目击者周先生称,有围观者上前制止重摔孩子的男子,“把他推搡到公交站后的小树前了”。目击者称,两名施暴男子是坐一辆轿车来的,摔女童的男子坐在副驾驶的位置。起冲突后,轿车驾驶员也下车打了女子几下,之后便让副驾男子赶紧一起离开,“有个年轻人赶紧上前阻止二人逃离,但被对方反抗挣脱,手都划破了,也没能阻止他们离开现场”。

多名目击者称,事发后,白色轿车快速沿庑殿路向南驶去。事发时摔女童的男子身上有酒气。

现场多人曾阻止凶手逃逸

“从打人到摔孩子到驾车逃跑,整个过程不足3分钟。

北京女童被摔案
”目击者王先生表示,当时围观人数在50人以上,在凶手驾车准备逃跑时,围观群众一度上前试图阻止该车逃逸。

“这是一辆白色的索纳塔,当时有人咒骂着踹它的车轮,我还上去拉车门的门把手,可惜没有能拉开。”王先生说,这辆车刚开走的时候车速并不快,但开出10多米后,便加速驶离了。

事件发生的过程被筱面馆所设的摄像头拍下,面馆一名员工说,监控里,女子手推着儿童推车在散步,在经过公交站时,女子停了下来,弯腰查看孩子,“白色轿车随后开来,由于阻挡了他们停车,双方口角之后,就爆发了打人和摔孩子的一幕。”

该店员证实,监控录像已被警方取走。事发地点并未划有停车位,但仍有车辆在此处随意停车。

“车辆驶离后,人群里有人记下了白色轿车的车牌号,并拨打110报警,而孩子的母亲就抱着已经没有哭喊声的孩子,边哭边往旧宫医院的方向走,走得很快。”目击者王先生说。

3医院急救

女童没有自主呼吸

2013年7月24日中午,天坛医院住院部4层的综合ICU病房,被摔的女童仍在病

女童的家属在医院走廊中等待
房内抢救,门口坐满了等待结果的孩子家属。其中一名身穿白色上衣、深蓝色短裤的女子就是孩子的母亲。她神情哀恸地坐在ICU病房的门外,双手抱着膝盖,一动不动,满眼都是泪水。还有近十名家属也坐在门外,其中一名中年女子不断地流眼泪。据其他患者家属称,她是孩子的姥姥。

一名家属在打电话时讲到,孩子的情况很不好,已经没有自主呼吸,只能靠呼吸机撑着,并称他们不会放弃治疗。

医院内医护人员介绍,孩子的脑干严重受伤,已经被确诊为脑死亡,只剩下心跳。但医院仍在采取措施维持孩子的生命体征,但每天的治疗费用也很高。医护人员称,2岁半的孩子头部比身子要重,跌倒后很容易摔到头部,更不要说是举起摔在地上,肯定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靠仪器维持呼吸

2013年7月25日下午3时许,十多位民警分批来到天坛医院,其中的领导慰问了女童

天坛医院,女童亲人守候在ICU病房外
父母,并嘱咐二人注意休息。同时,该领导也表示,疑犯都已被控制,警方将进行严惩。

25日晚7时许,随着到医院采访的媒体增多,医院加派保安,将ICU病房清空。女童的父母,则被亲友带离休息。

天坛医院ICU医务人员表示,女童仍在抢救中,需要靠仪器维持呼吸,情况不太乐观。据知情人透露,女童入院后曾多次出现呼吸中断情况。

女童首次送医已不会哭喊

2013年7月25日下午,旧宫医院一层一名医护人员表示,当天女子抱着孩子来到了医院的外科急诊室,“但这孩子当时来的时候已经不会哭喊了,生命垂危,所以只能赶紧坐上急救车转往天坛医院抢救。”25日中午,天坛医院住院部四层ICU病房外,女童的父母在十多位亲友的陪伴下,一直席地而坐,等待着医生的消息。

其母亲面带倦容,眼角留有泪痕,双手抱膝,不时地低头休息,孩子的父亲则焦急地四处打听事件的进展。有目击者注意到,孩子的妈妈,不止一次双手合十对着病房祈祷,嘴里喊着孩子的名字,“你能听到妈妈的声音吗?你快点好起来。”

女童已死亡

2013年7月26日,北京天坛医院方正式宣布被摔女童死亡,据知情人士透露,女童遗体已随家属转移回大兴。此外,昨天自首的另一名嫌疑人因事发当天驾车带摔女童的嫌疑人逃离现场,今天上午,其因涉嫌包庇罪被警方刑拘。

4案件调查

刑事拘留

行凶男子涉嫌故意杀人

北京警方称,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北京女童被摔案
案发后,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经细致走访,专案组很快锁定作案嫌疑人韩某。其40多岁,身高175cm左右,戴眼镜,嫌疑车辆为白色索纳塔汽车。

根据掌握的情况,警方立即全市布控,全力查找嫌疑车辆。2013年7月24日凌晨,嫌疑车辆被警方在海淀区西三旗某小区找到。

2013年7月25日,韩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嫌疑人李某(男,北京市海淀区人,因抢劫罪被判刑)于2013年7月25日中午到北京公安局大兴分局投案自首。

嫌疑人自称喝多了

在大兴公安分局刑侦支队,犯罪嫌疑人韩某始终低着头,面对民警的讯问,其强调“当天在家先是喝了一顿酒,后来晚上又喝了很多酒,第二天一早什么都不记得了”。

醉酒非免刑责事由易行律师事务所解瑞松律师介绍,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包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状态。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本案中,据目击者说,韩某“举起来,然后就重重摔下来”,韩某的主观方面应当是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韩某应该可以意识到,一个还在推车内的小孩举过头顶重重摔在地上可能会发生死亡的后果,这是基本常识,但是韩某没有阻止和反对这种结果的发生。而客观已经造成了孩子死亡的事实,所以,综合而定韩某将涉嫌故意杀人罪。

同时,韩某年初才被释放,刑期满五年内重新犯罪的都属于累犯,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要被从重处罚的。

对于韩某自称事发时为醉酒状态,解瑞松表示,醉酒并不影响在刑法范畴中认定韩某在行为时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另外在刑法范畴内醉酒也不是法定免除刑事责任的事由。

驾车男子涉嫌包庇

2013年7月25日,北京警方通报,涉案嫌疑人韩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日中午,迫于压力,另一名嫌疑人李某投案自首。

据悉,李某在明知韩某当日的行为后,仍驾车带韩某离开案发现场,因此涉嫌包庇罪。李某自首归案后,对于审讯工作显得较为配合,其供述的内容也都能印证事发当时的细节。昨天上午,记者获悉,李某因涉嫌包庇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24日15时许,在案发18小时后,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嫌疑人韩某(男,本市丰台区人,曾因盗窃罪被判刑)抓获。2013年7月25日,韩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另一名嫌疑人李某(男,本市海淀区人,曾因抢劫罪被判刑)于2013年7月25日中午到大兴公安分局投案自首。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受害女童伤势严重,仍在抢救中。

被依法批准逮捕

北京市公安局通报,2013年7月29日,北京市大兴区摔死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

2013年8月14日,大兴摔死女童案已由北京市公安机关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表示,将依法开展审查起诉工作,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该案。

开庭审理

2013年9月16日,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开庭,被告人韩磊在庭审中。当日


,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摔死女童的犯罪嫌疑人韩磊依法提起公诉,以涉嫌窝藏罪对驾车帮助韩磊逃离作案现场的李明依法提起公诉。

韩磊表示事实和起诉书指控有出入。他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和一个女人打架很丢人,看到旁边有个车就举起摔在地上,他说他并不知道是婴儿车,以为是购物车自始至终都没看车里,不知道里面有个孩子。说到此,韩磊语速很快,两手不停的搓,声音变的很洪亮。

一审判决

2013年9月25日上午十时,北京市一中院宣判开始,法庭最终以故意杀人罪为由,一审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事发后将韩磊带离现场的李明构成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结合前罪未执行完部分,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七年。

这人最终被执行死刑就是要枪毙了。

我来回一下吧,我认为当街摔死婴儿的行为,完全是情节非常非常严重,想起这种事,真的很难过,我觉得对婴儿下手的人,罪加一等才对,因为他们没有任何错,没有任何反抗能力,,,,
女童母即使有错,也是一般常见的争执,但韩,居然抱起婴儿摔死,可见韩之凶残,,,,,所以,我相信之前发生的事,不一定就是女装妈妈的错,再从韩的简历来看,他在少年时就偷车,2次入狱,这次才出来就发生这样的事,说明此人人品肯定很差,他的长相,谈吐,明显和他的脾气人口不一样,不要被他说的话和长相骗了,,,,最后强调一下,女童元任何错误,但她死了,才2岁,唉!可惜了一个生命

一般量刑轻重标准要依据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尤其是这类恶性案件。而且许多个案对整个社会法治发展进程都有指向性作用。说到这我就想起了南京的彭 宇 案,这件案子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之大绝对远远大于其案件本身。试想一下如果韩磊被轻判了……即便自己不是法律从事者细细想想韩磊也难逃一死。

即使女童妈妈有过错,也不至于拿孩子报复至死,这种人今天你不判他死刑,总有一天会在其他案件中犯罪,在牢里不知悔改,他本质是根深蒂固了的,在摔幼儿的事实中还在狡辩,说什么摔的不是幼儿,真可笑,不判死刑,留在社会会害更多的人,一命抵一命,该判死刑,罪有应德。



(编辑:丁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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