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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处理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6-08
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计算消费税如何处理?


  对于应税包装物及押金是否计征消费税,如何计税,是困扰纳税人的一个难题。与应税消费品有关的包装物销售形式主要有应税消费品连同销售的包装物、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收押金的包装物等几种。包装物及押金收取的种类不同,税收计算处理也不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下同)。例如,甲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连同包装一起销售,其中应税消费品20000元、包装物2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则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2000÷(1+17%)〕×10%=2170.94(元)。
  2、不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只收押金的包装物
  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例如,乙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高尔夫球具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逾期12个月未收回包装物押金,消费税适用税率10%.一般消费品其押金逾期转为收入时计征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应纳消费税=23400÷(1+17%)×10%=2000(元)。
  3、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收押金的包装物
  实际经营中,有时存在销售带包装且包装物已作价的应税消费品,又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的现象。这种情况下,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但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例如,丙企业(一般纳税人)向一商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含包装费5000元)共计3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如果丙企业在12个月内退还了押金,则应纳消费税=〔25000+5000÷(1+17%)〕×10%=2927.35(元);如果丙企业在12个月内没有退还押金,则应纳消费税=〔25000+(5000+3000)÷(1+17%)〕×10%=3183.76(元)。
  4、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特殊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字〔1995〕53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均不缴消费税。原因是由于啤酒、黄酒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而非销售金额,征税的多少与销售数量成正比,而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企业销售啤酒、黄酒时,如果发生包装物销售行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发〔1997〕306号)明确,对酒类包装物征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例如,丁企业(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销售粮食白酒,不含税价2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00元。该企业应纳消费税=〔20000+2000÷(1+17%)〕×20%+1000=5341.88(元)。

  对于应税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税,如何计税,何时计税,以及相关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更是困扰学员的一个难题,现本人结合注税答疑,按照新会计准则总结如下:
  一、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其应缴纳的消费税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其中: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产品一起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三、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了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 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时,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冲抵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包装物逾期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对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是否征税的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的期限长短,只要超过一年以上仍未退还的,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税款。
  五、关于酒类包装物的相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字[1995]53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而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
  一般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
  例1、2007年甲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非酒类)收取押金2340元,逾期一年未收回包装物,消费税适用税率10%.
  涉税处理如下: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340
  逾期时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34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
  特殊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例2、乙企业2007年3月销售粮食白酒,不含税价2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000元。

  涉税处理如下:
  2007年3月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5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000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290.60 [2000÷1.17×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 [20000×20%+1000]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341.88 [2000÷1.17×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341.88
  小结:
  1、一般消费品其押金逾期转收入时,计征消费税;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其押金在收取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2、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不缴消费税。原因是啤酒、黄酒是从量征税,而非从价征税;而对啤酒、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一年时,要计征增值税,这一点与一般包装物押金相同。
  例3、接例2.到2008年4月该包装物押金相关的科目“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367.52元。
  保证金到期,因其在计提时已做了涉税处理,现在到期时不再作纳税处理,只按余额转账: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1367.52
  贷:营业外收入 1367.52
  解析:1、根据2006年2月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是新会计准则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个新概念之一,它与“收入”的区别关键只差一个字——“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属于日常活动产生的,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逾期未收回没收押金或者是加收的押金都算是罚没收入,是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销售白酒包装物并收取押金,先计入“其他应付款” 科目,消费税和增值税是冲“其他应付款” 科目,最后以净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科目。


18663751875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的处理是什么
朱度时答:法律分析:一、 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

18663751875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朱度时答: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

18663751875新准则下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处理
朱度时答:2、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待包装物到期未收回而将押金没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

18663751875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朱度时答: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但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18663751875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朱度时答:消费税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2、...

18663751875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的处理
朱度时答:一、正面回答包装物押金消费税的处理,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这部分押金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相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收押金的包装物,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

18663751875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朱度时答:一、正面回答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处理流程: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处理为除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在取得包装物押金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只有在逾期时需要缴纳消费税。白酒和其他酒类是在取得时缴纳消费税,逾期时均不缴纳。啤酒和黄酒取得时不缴纳消费税,逾期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二、分析详情包装物押金指企业...

18663751875啤酒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消费税
朱度时答: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逾期,在销售时一起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与消费税;(2)其他货物的包装物押金,应该视其是否逾期,如果没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内的,则不需要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如果逾期或者超过1年不再退还的,则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18663751875简要说明包装物租金与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税收政策的区别
朱度时答:消费税政策对包装物押金的处理是: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商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退回的,这部分押金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如果超过规定期限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这样的政策设计既鼓励企业尽早回收包装物,减少资源浪费,又避免了消费税的漏征。综上所述,...

18663751875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朱度时答: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类包装物(除啤酒、黄酒之外)押金与上述处理一致,即在收取时计征...


(编辑:雷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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