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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6-01
青少年犯罪案例

1、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罗某某(16周岁,在校学生)和谢某某均系长沙某学院学生,同住于本市天心区校区男生宿舍504房间。2015年9月12日11时许,被告人罗某某在宿舍内因琐事与谢某某发生争执,继而肢体接触,期间被告人罗某某用1把不锈钢单刃尖刀捅伤被害人谢某某左侧腹部。
经鉴定,被害人谢某某左腹部刺伤,左侧横结肠对穿伤,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罗某某在案发后及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某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罗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基层组织出具的社区矫正材料,可以对被告人罗某某适用缓刑。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认定被告人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等聚众斗殴案案
被告人尹某(成年人)在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遗失一部手机,此手机被酒吧服务员饶某捡到并使用多日。尹某知晓后,联系饶某协商退还手机以及赔偿事宜。饶某将手机退还给了尹某,并答应赔偿尹某500元钱。后尹某多次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未果。
2015年4月29日凌晨,尹某邀被告人刘某凡(17周岁)在酒吧门口拦住饶某、迟某等人,要求饶某支付500元赔偿金,遭到饶某拒绝,双方发生口角。刘某凡于是打电话给正在另一个酒吧门口的被告人刘某聪(16周岁),要其前来帮忙打架。随后,刘某凡手持棒球棍,并纠集被告人刘某聪肖某某、王某某等人赶至酒吧门口,对饶某、迟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刘某凡、刘某聪等五名被告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在归案后和法庭审理过程中均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刘某凡、刘某聪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所在的基层组织同意对两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可以对被告人刘某聪、刘某凡适用缓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凡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刘某聪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该案没有上诉、抗诉,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被告人张某某盗窃案
被告人张某某(17周岁)伙同他人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2016年7月1日凌晨,窜至长沙市芙蓉区某超市和天心区涂家冲某超市内,盗窃中华、软极品芙蓉王等品牌香烟共计人民币16244.1元。后二人将所盗赃物予以均分,分别销赃后将赃款予以挥霍。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被害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及法庭审理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被告人张某某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3、被告人陶某某、左某某故意伤害案
2017年7月16日2时许,被告人陶某某(17周岁)等人在长沙市天心区解放西路某酒吧与樊某发生了口角并相互斗殴。后被告人陶某某又纠集被告人左某某(17周岁)等十余人至某酒吧将樊某、龚某喊出酒吧,双方交谈无效便动起手来,被告人陶某某等十余人一同殴打龚某、樊某两人。
2017年7月18日被告人左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7月26日被告人陶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龚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樊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系主犯。但从本案被害人的伤情来看,主要系被告人左某某持刀所致,对于本案的伤害后果,被告左某某的作用明显大于被告人陶某某。
两被告人在本案中具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陶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具有坦白情节。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上述情节均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所在的司法局愿意对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犯罪性质和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可以对被告人左某某、陶某某宣告缓刑。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定:1、被告人左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3、禁止被告人左某某、被告人陶某某在成年之前进入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5、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抢劫案
2016年11月30日凌晨4时许,王某在本市天心区蔡锷南路某酒吧以谎称被害人曹某某调戏其朋友的女朋友为由,伙同曾某等人将被害人曹某某强行带至本市解放西路某KTV厕所,并纠集余某某、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17周岁)、周某某(17周岁)等人,采用肢体推搡、匕首威胁等方式向被害人曹某某索要人民币3000元。
随后,又将被害人曹某某行带至某KTV包厢,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用挥舞匕首的方式威胁被害人曹某某,迫使被害人曹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人民币1000元至余某某的账户上,余某某离开现场;
当日凌晨5时许,王某指使荀某某、曾某和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将被害人曹某某强行带至某客房部,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继续采用挥舞匕首的方式威胁被害人曹某某,被告人钟某某强行夺过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机,操作被害人曹某某的手机转账人民币2000元至被告人周某某的账户,随后荀某某和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离开现场,所得赃款予以瓜分、挥霍。
2016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抓获,并从被告人钟某某身上起获长约25厘米的黑色折叠式匕首1把。被告人钟某某、 周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伙同他人,使用持刀威胁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均系主犯。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作案时均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有坦白情节,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定被告人钟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参考资料: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网-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白皮书

2002年12月1 5日下午,被告人谢涛提议绑架宜昌市教中心学生邱某(女,16岁)以勒索赎金,得到唐剑波等人的同意,并就具体事宜进行了商议。
次日上午,谢涛、蔡亮到枝江市租赁了一间民房以作藏匿邱某之需。
下午3时许,谢涛、唐剑波、蔡亮、周娟来到宜昌市职教中心门前等候邱某放学。邱某放学时,唐剑波、谢涛先后多次对邱某提出找其谈点事,均被拒绝。
12月17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谢涛、付习文、秦琴来到邱靖家的楼下等候。见邱某从家中出来,秦琴以谈事为由,强行将邱拖上出租车,将邱带至付习文家中。
当日下午4时许,蔡亮给邱某家打电话,先后对邱的父母提出,邱某在其手中,让他们用5万元来赎人。
12月18日下午4时许,蔡亮给邱家打电话,问邱的父亲邱正云赎金准备好了没有,邱正云说只准备了3万元,蔡让其将赎金装在一个红色塑料袋中,次日的上午10时到西陵剧场的门前等侯。下午5时许,邱某被带到枝江市租赁的房屋中看守。
12月19日上午10时许,谢涛、唐剑波、郭明、蔡亮按约定来到西陵剧场,看见邱正云后,谢涛见附近的人很多,怀疑是警察,蔡亮用公用电话给邱正云打电话,让其从西陵剧场走到宜昌市财校门口等。谢涛等四人一同乘公共汽车到猇亭,谢涛给邱正云打电话责问其为什么带警察,并指令其到宜昌市磨盘溪公路旁交赎金,同时安排唐剑波到枝江转移人质。
当谢涛、郭明、周娟在约定的地点准备收取赎金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评析]:
青少年的犯罪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一个难题,同时也是消除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维护社会秩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现阶段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点:
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从我院近几年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犯罪年龄渐趋年少,罪犯的平均年龄有低龄化趋势,而且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也比往年有所增长。
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且犯罪常表现为故意犯罪,很少为过失犯罪,犯罪时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
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在很多案件中,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青少年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四是犯罪方式团伙化。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而且这种组合往往是一拍即合,一哄而起的团伙性犯罪,这与有组织有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所区别,
二、青年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外因有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
1、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发育都处于特殊时期,具有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认识偏颇,观念紊乱,侥幸心理作怪等心理特点。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而且极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违法人员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有的甚至教唆青少年犯罪。
2、家庭教育的诸多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据调查,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不当,有的过于溺爱。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
3、有少数学校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认识不足。近年来,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法律教育从总体上看是在不断加强,但是发展不够平衡。学校是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而一些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重智轻德,法制教育流于表面化、形式化。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4、不良文化是青少年犯罪的诱因和温床。由于一些宣传暴力的电影和文化作品的影响,社会不良刺激的增多,导致社会规范失控,价值观念的巨变,青少年犯罪上升。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一些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不少青少年犯纯粹是对一些影视镜头的刻意模仿,犯抢劫、盗窃罪的青少年则多为影视里花天酒地的生活方式所诱惑,涉嫌性犯罪的青少年几乎全部观看过淫秽影碟或访问过色情网站。此外,还有一些网吧、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和“玩就玩个心跳”、“过把瘾就死”等反映社会转型期的一种浮躁心态及其他一些灰色民谣、黑话、小道消息,无不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消极的影响。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其核心在于预防,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各方面的力量,帮助青少年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走好自己的人生路。
(一)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应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和抵制错误的能力,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要对青少年进行道德、理想教育,使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为什么呢?这是因为青少年时期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时期,这一时期,可塑性很强,正是确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是非观、法制观的重要时期。要使他们接受正确的东西,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以保证他们沿着祖国未来需要的道路健康成长,就必须在对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只有使他们从小学法懂法,才能知道什么行为是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或犯法,从而自觉遵纪守法。
(二)建立和倡导温暖、和谐、健康、文明的家庭生活环境,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父母要了解子女的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变化,不能固守“长辈”的角色和地位,缺少与子女“交朋友”的意识,对他们不能过于苛求,应给予他们更多学习上的帮助、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鼓励和诱导。家长除了科学文化知识外,还应对子女进行基本生活技能的教育和培养、伦理、道德、法律教育。防止溺爱、体罚、控制、放任、庇护,要鼓励、交谈、权威(维护权威,最重要的是父母要提高自身素质,能够回答和解决子女提出的各种问题及正确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以正确的自身行为,使子女心悦诚服)、限制(对子女的不良行为如逃学、无故夜出、乱交朋友、携带管制刀具等要进行管制和约束,以消除他们违法犯罪的诱因和机会),及时制止越轨行为等。
(三)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树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如果正确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那么良好的校园环境则是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要保障。这要求学校应从两个方面做好:一是要对其内心进行正确的引导。把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即: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多上思想道德品质课,引导和培养中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法制观念;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向上的活动,培养学生开朗、活泼的性格; 二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外部行为的管理和约束。对学校要不段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肃校纪校规, 正确规范和约束学生的行为。还要对学生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管制和约束,有效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遏制不良传媒的误导,加强娱乐消费的引导和管理。不良传媒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这一问题已引起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有关部门要在加大查处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读、视、听指导,提高他们判别是非优劣的能力和鉴赏水平。如组织影视读物鉴赏指导组,推荐优秀作品,开展鉴赏评析活动,引导他们读好书、唱好歌、看好节目。针对娱乐场所对青少年行为的巨大影响,要加强对青少年娱乐消费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娱乐场所的经营,坚决控制未成年人进入法律规定不得进入的娱乐场所。加快公益性文化设施如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馆的建设,发挥其娱乐、教育功能。

  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 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 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三 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一条围巾撕裂6个家庭 杭一女高中生命丧同学之手

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害分尸案。随后这一消息被警方证实。截至昨天上午,5名加害者悉数被杭州警方抓获。令所有人惊异的是:他们竟是死者的同学。
昨天下午,记者获悉案件大致经过:被害者阿红,17岁,就读于萧山某高中。因一点小矛盾,阿红与同学阿洁发生吵架。2月17日那天,怀恨在心的阿洁,纠集其他4人,将阿红骗至阿华家中,用围巾将阿红勒死,并支解,随后弃尸野外。
这起命案不仅毁了6个孩子的前途,撕裂了6户家庭,也再一次引起人们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关注。
其实早在半年前,杭州萧山区一名高二男生,也为一件不起眼的小碰擦,将一名素不相识的女学生杀害。而这名出身贫寒之家的女学生受害时,刚参加完高考,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
这两起凶杀案中,死者和加害者都是处于花季中的少男少女。十几岁的孩子为什么会拿刀杀人,而且杀的还是自己的同学?十几岁的孩子心里究竟有多大的仇恨,使得他们必须把解决问题的方式全都归于暴力?

对生命尊重教育的缺失
昨晚,记者采访了杭州市青少年热线心理咨询师杨迪老师。听到又一起学生杀人案,她感到非常痛心。“这起命案再次折射出我们长期以来在孩子教育中的一个缺陷——‘对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
“这导致我们的青少年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生命的漠视。除了伤人,杀人,还包括自杀。”她说,正是由于学校和家庭情感教育的苍白,更强壮、更聪明的青少年一代,反而少了善良之心、同情之心。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更关注的是孩子或学生如何去竞争,而如何爱护、同情、帮助别人慢慢淡出。“这种冷漠是最可怕的。”
青少年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后果。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使人生敞亮,使人生的终极可能性敞亮。毫无疑义,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其中的问题虽然是复杂且多方面的,但这样的追问亦是必须的:青少年犯罪与道德救赎的可能在哪里?是否可能?何以可能?
[律师点评]
一、追根青少年犯罪
(一)欲望的囚徒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全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与再分配,使不同收入层的分化加剧。"恐贫症"成了公众的社会性心病,人成了欲望的囚徒。经济的发展,物质的丰富,人的潜在欲望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结症也许在于肯定个体欲望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个体欲望的自由被同时夸大了。于是社会结构和心理的失衡便成为犯罪的诱因。
(二)终极关怀的缺失
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冻以及对西方文化的吸纳,带来了价值判断的多元与生活方式的个性化,终极关怀不得不让位于"及时行乐"的唱词。各种价值观并存所造成的混乱,让正处于人生的弱脆期和敏感期的青少年无所适从。
(三)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健全,可以减少由社会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激化的犯罪行为,由于社会保障是作为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一种保障,至少能够消除和减少那些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发生的犯罪行为。"适者生存"的自然进化论是否适用于社会进化?我们如何保护弱势群体?这些问题都亟待探讨、回答。
(四)城市化进程中的可乘之机
随着人口流动和信息流量的增多,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因而有人把犯罪现象视作"现代化的副产品"。"有钱就有一切"成为行动纲领,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敢做,以致陷入了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道德沦丧、理智毁灭的境地。
(五)同辈交往中的负面影响
同辈交往原指在年龄相同或相近的群体中发生的人际交往,由于社会对青少年群体的独特关注,现通常专指在青少年群体中发生的交往。同辈交往是青少年生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动态上表现为信息沟通、物质交换;在静态上反映为人际关系,即通过动态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情感联系。由于青少年的敏锐与个性的不成熟,往往情绪强烈,易走极端,致使部分人为获得"自尊"而攀比,为"行侠"而入魔,为"仗义"而铤而走险。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着手寻找作案目标,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 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这个你干嘛不上度婶那去SS啊,随便搜就有很多啊


177557116382022年青少年犯罪的真实案例
莫满狭答:[案例3]:杭州5名平均年龄仅18岁的少男少女却因“口角之争”,将一名17岁少女杀害并分尸。8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2人被判死刑,2人无期,1人有期徒刑15年。一、青少年犯罪指的是青少年触犯法律。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1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

177557116382021年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
莫满狭答:在一起作案的人当中,白中杰的年龄是最小的,当时何俊等4人已经被抓捕归案,而白中杰则处于逃亡状态,2010年8月2日,警方发布了关于白中杰的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白中杰,那时候他还没有过17岁的生日,是中国公安部年龄最小的A级通缉犯,8月4日,白中杰落网。何俊、曾祥友因为是主犯被判...

17755711638中国的青少年犯罪案例5个
莫满狭答:案例二:小毛和小夏两人均为北京某职业高中学生,一天,两人在小毛家喝了酒后在离小毛家不远的荒僻处遇到了大明。小毛说大明跟他一直以来都有矛盾,提议一起打大明一顿。小毛和小夏二人持铁管殴打大明的头部等部位,持续追打致使大明死亡。当天晚上,小毛返回事发地点,确认大明死亡后,将大明掩埋。法官...

17755711638谁知道青少年因为网瘾而犯罪的案例
莫满狭答:12月19日,如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王金,这起因沉迷网络引发的忤逆惨案令世人震惊,敲响了农村青少年犯罪的警钟。 孙子杀害奶奶,小镇发生人伦惨案 12月9日下午7时许,如东警方接到报警,73岁的老婆婆徐某在家中三楼被人杀害。警方现场勘查后发现,受害人徐某身上的钱包被人放在三楼西房间...

17755711638搜索关于青少年犯罪案例?
莫满狭答: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

17755711638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莫满狭答:案例二: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责任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

17755711638青少年犯罪事例,最少3个,谢谢
莫满狭答:一个又一个血的案例表明,相当一批犯罪团伙或犯罪分子如同狼群一样出没在互联网上,通过各种手段和招数选择被害目标,进而伺机实施传统犯罪。 一2002年9月11日下午,北京。 此时此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正在召开,网络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等与网络有关的焦点问题,成了与会人士讨论关注的热门话题。

17755711638青少年犯罪的案例
莫满狭答:案例一: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

177557116382020年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
莫满狭答:法律分析:2020年10月以来,靳某某在QQ群发布收买银行卡的信息,纠集周某某、张某某、肖某某等人,雇佣温某某、刘某某、安某某(三人均为未成年人)形成贩卖银行卡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以盈利为目的,在一些职业院校内非法收购学生银行卡、U盾、手机卡,持有并贩卖给境外赌博、诈骗组织。靳某某为防止倒卖的...

17755711638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
莫满狭答:2016-02-12 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分析 2013-07-27 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分析 186 2009-06-25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 105 2013-08-06 关于违法犯罪的案例分析 89 2016-02-12 青少年犯罪案例及分析1000字 15 2011-07-24 青少年犯罪热点案例分析 112 2006-09-24 青少年犯罪案例 1144 2012-07-25 青少年犯罪热...


(编辑:尹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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