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三项义务是什么?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6-01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是什么?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是:

⑴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⑵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珠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⑶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⑷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⑸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⑹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⑺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⑻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三项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企业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义务是: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措施、用品、用具。

企业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是: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特别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危险岗位;对漠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领导者,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三、企业职工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具有三项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同时从责任制的角度,还具有如下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清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单位安全生产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

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⑶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扩展资料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三项义务如下:

1、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扩展资料

1、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 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安全生产法》



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扩展资料

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安全生产法》




13824637116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包括
卓鸣建答:法律分析:从业人员的三项义务包括(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

13824637116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三项义务是什么?
卓鸣建答:《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⑶危险报告义务,即...

13824637116《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人员的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
卓鸣建答:三项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

13824637116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义务
卓鸣建答:法律分析: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主要包括: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义务。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与从业人员息息相关,因此安全生产法中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13824637116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三项义务是什么?
卓鸣建答:《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履行以下三项义务:1. 自律遵规的义务:在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 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从业人员需要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13824637116安全生产法明确从业人员哪三种义务
卓鸣建答:遵章守纪;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隐患和事故及时上报。

13824637116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卓鸣建答:法律分析: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都规定于安全生产法中,权利具体有8项,分别是:知情权、建议权、批评与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依法提出赔偿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以及教育和培训权利;义务有三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

13824637116安全生产法规定职工有哪些义务
卓鸣建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对此做了规定。明确了从业人员的三义务:⑴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⑵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13824637116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义务
卓鸣建答: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


(编辑:庄李扶)
联系方式:
关于我们 | 客户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作文摘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