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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之后是否存在事实收养关系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6-17
收养法实施前的事实收养关系如何认定

《收养法》自 199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收养关系 , 由于过去没有收养的专门法律 , 没有规定收养关系成立要履行何种法律手续。为了维护收养当事人的利益 , 促进家庭稳定、和睦 , 对于施行前形成的下列收养关系应予承认:
1、对于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办理了收养公证或户籍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承认其合法有效。
2、对于《收养法》施行前已经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应予承认。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 :“亲友、群众公认 , 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 , 虽未办理合法手续 , 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此 , 对于在《收养法》施行前 , 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 , 仅是缺少形式要件的收养关系是予以保护的。一些当事人在《收养法》施行后为避免因原收养关系成立时未履行法律手续而出现各种问题 ,可以补办收养公证。《收养法》施行后 , 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依照《收养法》的规定办理 , 对于不具备《收养法》规定的形式要件的事实收养, 为无效的收养关系 , 不再承认其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 , 对于《收养法》施行后发生的收养关系,审理时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受理 , 施行时尚未审结的收养案件 , 或者《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 ,《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案件 , 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 , 可比照《收养法》处理。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 , 《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诸解除收养关系的 , 应适用《收养法》。《收养法》施行前对收养问题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 凡与《 收养法》相抵触的不得再适用。

你们的收养一直都不成立,既然你们公正已经解除收养关系了,相信有关部门也会客观处理你们的收养问题。

所谓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时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大量存在于现实生活当中。《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档案等材料。(二)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子女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如果养父母由于工作、生活等特殊原因将养子女寄养至他人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也可能成立事实收养。(三)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保护、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相互之间的继承等。(四)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以为收养属于私人事故,涉及家庭内部关系,外人一般不太知晓。但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亲戚朋友或收养人所在单位对此一般会比较的了解,可以起到见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中国有不少收养关系并非签订书面收养协议,也不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而是事实收养关系,如果收养事实发生在《收养法》颁布之后,这样的收养关系是否有效?
  1999年实行的新修改收养法时已经将收养关系的成立限定在“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应当是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 同样的,对于收养法施行前成立的收养关系也予以默认,《收养法》颁布后没有经过登记的收养是不受到法律保护,不过因为事实收养关系的大量存在,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又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部分第28条有如下规定:“ 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δ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99收养法的颁布是在98年,而《意见》112号是在84年,《收养法》是法律,《意见》属于司法解释,根据法律的效力高低和新法优于旧法,合法的收养关系应当办理登记。另外律师提醒:如果事实养关系的各方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可以通过要求送养人支付抚养被收养人的抚养教育费用到达补偿,或者要求成年被收养人支付该笔费用。律师特别指出的是收养被拐卖的儿童的事实收养人是无权要求返还抚养费用的,并且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15743111471收养法之后是否存在事实收养关系
胡索萍答:《收养法》不承认事实收养为合法有效的收养。但是,在收养法颁布事实之前,也就是1992年4月1日发生的事实收养,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形成收养关系。具体来讲,事实收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随养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间以父母子女相称;养父母对养子女履行...

15743111471收养法实施以后收养的孩子,没有收养记录,有户口,户口上写的也不是子女...
胡索萍答:1,收养法实施以后收养的孩子,必须按收养法的规定来办理收养手续;2,如果当事人没有办理过合法的收养手续的,在法律上来说,就不存在收养关系;3,而且当事人的户口本上,体现的也不是收养关系;4,当事人可以咨询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对方的要求办理。二,我国《收养法》的规定:第十五条...

15743111471如何判断养父母子女关系是否成立
胡索萍答: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从该法实施后形成的事实收养必须进行登记,不登记的事实收养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15743111471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正后,事实抚养关系是否合法?
胡索萍答:不合法,94年就不再承认事实收养了。

1574311147192年之后99年之前事实收养
胡索萍答:92年之后99年之前是否具有事实收养,要根据几个方面来看:1、法律法规。1992年《收养法》还未确立收养关系,而到1999年4月1日起才开始施行收养关系的确立。因此,92之后 99年之前收养的孩童只要符合1992的《收养法》是具有事实收养的。2、共用生活时间。一般情况下,没有完成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了收养...

15743111471法律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吗?
胡索萍答:,(四)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五)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

157431114711992年收养法实施后的事实收养不被法律认可了吗?
胡索萍答:法律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吗?收养手续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生效。收养关系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政策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明确以养父母养子女确实在一起生活的,虽未办理收养...

15743111471事实收养关系
胡索萍答:法律分析: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公认,双方相互有扶养的...

15743111471最高法关于事实收养关系规定
胡索萍答:法律主观:事实收养是指未办理一定的法律手续,而具有收养的实质内容所形成的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 2、长期共同生活; 3、实际履行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

157431114711997年保养私生子上了户口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事实扶养关系存在吗
胡索萍答:子女出养后,本生父母之亲权即处于暂时停止之状态。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收养是变更...


(编辑:甘妍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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