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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产房过户最新政策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6-16
哈尔滨公产房过户最新政策
1、公产房产权属于单位或者集体,个人无产权,不存在过户;
2、只能本集体或者本单位内部人员之间通过单位房管部门,申请变更使用人名字;
3、公产房与私产房的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公产房交易步骤:
1、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2、公产房继承与转让过户条件公产房分直管公房和企业产。
公产房过户的规定如下:
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公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或承租权,不能直接办理继承和转让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编辑:雷信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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