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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务员考试中行政处罚的关于是否越权的问题,求解决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6-10
公务员考试中有争议的一题,敬请高手解答! (以派出所名义对王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

你好,中政行测很高兴为您解答。
是存在种类越权和幅度越权的不同处理的。
种类越权就是指法律、法规根本没有赋予该项权利,而是擅自实施。派出所只可以实施罚款和警告的处罚,实施行政拘留就是种类越权了。此时被申请人或被告人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并不是该派出机构。复议机关就是该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机关。所以这道题目应该是D。
幅度越权是指有此项处罚权利,但是处罚数额或程度等超出了范围,如可以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但是罚了2000元。此时被申请人或被告人为授权的派出机构。此时的复议机关就是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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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对公务员考试是没有影响的。行政处罚一般属于比较轻微的违法,不会记录在案的。公务员考试政审不需要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4、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拓展资料:政审要准备什么材料1、个人自传有点类似于个人简历或是自我总结,主要是写至今为止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的起始时间要写清,期间内有无受到过表彰、奖励等等,在交代一些家庭背景,像是家庭内的主要成员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现居住地等等,最后分析一下自己的优势、特长,字数大约在800-1000字。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一些岗位规定需要的职业证书以及个人档案。不在手里的要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的存放地。3、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部分省份对户籍是有所限制的,因而需要考生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比如说江苏、上海等地的公务员考试,就对户籍作出了一些限制。考生可以将其和材料2一同准备。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考生应当随身准备几张1、2寸的证件照,最好是白底的,因为白底就是最规范的证件照。7、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证明的办理: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加盖意见和公章即可。如果户口是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必须先持人事代理合同、户口本到人才市场开具证明,然后再到居委会(村委会)、计划生育办加意见和公章。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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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越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超越法定的权力及其限度而作出了不属于自己行政职权范围的行政行为,或者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及其人员在无法确定授权或委托(包括超越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而越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关于行政越权的具体表现,可阐述为如下几类:
1.无权限
无权限是行政越权中的最严重违法形式,它是指越权的主体实施了根本就不具有的职权的行为,亦是指一个行政机关侵犯了其他行政机关的权限而做出行政行为,该类越权行为是一种当然无效的行为,可形象地概括为"无权行使了有权"。无权限的情形主要有:其一,行政机关行使了非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机关不得行使司法权和立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否则就表现为无权限。如行政机关对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实施强制执行,就属于此种情形;又如对于刑事案件决定是否起诉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决定不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则属超越了行政权范围而行使了司法权;再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了对药品价格和药品广告的处罚行为,这都属于无权限。其二,其他国家机关越权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权的行为。如人民法院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其三,内部行政机构行使了外部行政机关的职权。如行政机关的内设科、处、室及派出机构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其四,行政机关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在无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情况下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职权。其五,行政机关被撤销或由于被分解、合并,其行政职权已丧失或转移后,仍以原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原行政机关的职权。其六,受委托人的行政委托权限终了后,仍继续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其七,党组织直接行使行政权或者与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权。其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未任职前或免除职务后的时间内实施行政行为(1)。
2.层级越权
层级越权或称纵向越权,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上级或下级行使了另一方的行政职权。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其一,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可形象地概括为"小权行使了大权"。其二,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可形象地概括为"大权行使了小权"。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下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属于违法行为。从目前立法关于上下级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划分来看,表现为四种状况:一是立法明确规定职权属于上级行政机关;二是立法只规定职权属于该行政机关系统行使,并未区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权限范围;三是上下级职责权限划分不清;四是立法明确规定某种职权属于下级行政机关行使(2)。上级行政机关享有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不能认为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直接代行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这是因为:上级监督权的存在是为了避免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矫正其违法;下级行政机关并非上级行政机关的地域代表,其设置及其权限是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如果允许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那么下级行政机关也就没有设置的必要了。
3.事务越权
事务越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或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
在我国,法律按行政机关主管事项的不同性质来确定其行政职权范围,不同的部门有着不同的事务主管权限。超越了本部门的主管范围而行使了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属于事务越权。事务越权又可称为"横向越权(2)。如工商行政机关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属于事务越权,应由卫生部门去执行。行政执法过程中,超越主管权限应注意避免。
4.地域越权
地域越权是行政机关超越了其行政职权行使的空间范围。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有着一定的地域限制,即其空间界限,行政机关只有在其管辖的空间范围内行使其行政职权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即属超越地域管辖范围而应归入无效(2)。如税务机关到其他税务机关的管辖地域征收税费属于这种情况。
5.内容越权
内容越权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超越了法定的范围、程度等内容。内容
越权的具体情形主要有:(1)超越法定的时间范围。例如,对违反《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扣留船长职务证书,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六个月时间即为有效时间的范围,否则就构成越权。(2)超越法定的裁量范围。 即行政机关不在其法定的裁量范围内选择或决定。范围包括超越法定行为的种类、超出法定的数额幅度和对象适用范围等。(3)被授权组织超越法定的授权范围。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即为越权无效行为,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该被授权组织承受。(4)受委托组织超越权限委托范围(2)。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行政机关所依法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委托,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
6.内部越权
内部越权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互间逾越职权。行政主体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互相间的职权逾越并不必然引起行政主体本身的越权,只有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职务或利用职务进行的行为越出了行政主体法定权力时,该行为才属行政越权之情形(3)。这样,对内部越权是有探讨的必要。法律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在对外行使职权时必须在其法定界限内行使,而且还要求行政主体中的内部机构及其人员也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还需要在其内部机构及其人员中进行具体的再分配,法律并不允许其各种内部机构及其人员可以相互逾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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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越权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超越法定的权力及其限度而作出了不属于自己行政职权范围的行政行为,或者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及其人员在无法确定授权或委托(包括超越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而越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关于行政越权的具体表现,可阐述为如下几类:
1.无权限
无权限是行政越权中的最严重违法形式,它是指越权的主体实施了根本就不具有的职权的行为,亦是指一个行政机关侵犯了其他行政机关的权限而做出行政行为,该类越权行为是一种当然无效的行为,可形象地概括为"无权行使了有权"。无权限的情形主要有:其一,行政机关行使了非行政权力的行为。行政机关不得行使司法权和立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否则就表现为无权限。如行政机关对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实施强制执行,就属于此种情形;又如对于刑事案件决定是否起诉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决定不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则属超越了行政权范围而行使了司法权;再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了对药品价格和药品广告的处罚行为,这都属于无权限。其二,其他国家机关越权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权的行为。如人民法院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其三,内部行政机构行使了外部行政机关的职权。如行政机关的内设科、处、室及派出机构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其四,行政机关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在无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情况下行使了行政机关的职权。其五,行政机关被撤销或由于被分解、合并,其行政职权已丧失或转移后,仍以原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原行政机关的职权。其六,受委托人的行政委托权限终了后,仍继续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其七,党组织直接行使行政权或者与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权。其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未任职前或免除职务后的时间内实施行政行为(1)。
2.层级越权
层级越权或称纵向越权,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上级或下级行使了另一方的行政职权。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其一,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上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可形象地概括为"小权行使了大权"。其二,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可形象地概括为"大权行使了小权"。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了下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属于违法行为。从目前立法关于上下级行政机关职责权限的划分来看,表现为四种状况:一是立法明确规定职权属于上级行政机关;二是立法只规定职权属于该行政机关系统行使,并未区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权限范围;三是上下级职责权限划分不清;四是立法明确规定某种职权属于下级行政机关行使(2)。上级行政机关享有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但不能认为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直接代行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这是因为:上级监督权的存在是为了避免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矫正其违法;下级行政机关并非上级行政机关的地域代表,其设置及其权限是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如果允许上级行政机关行使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那么下级行政机关也就没有设置的必要了。
3.事务越权
事务越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或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时,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
在我国,法律按行政机关主管事项的不同性质来确定其行政职权范围,不同的部门有着不同的事务主管权限。超越了本部门的主管范围而行使了其他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属于事务越权。事务越权又可称为"横向越权(2)。如工商行政机关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属于事务越权,应由卫生部门去执行。行政执法过程中,超越主管权限应注意避免。
4.地域越权
地域越权是行政机关超越了其行政职权行使的空间范围。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有着一定的地域限制,即其空间界限,行政机关只有在其管辖的空间范围内行使其行政职权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即属超越地域管辖范围而应归入无效(2)。如税务机关到其他税务机关的管辖地域征收税费属于这种情况。
5.内容越权
内容越权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超越了法定的范围、程度等内容。内容
越权的具体情形主要有:(1)超越法定的时间范围。例如,对违反《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扣留船长职务证书,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六个月时间即为有效时间的范围,否则就构成越权。(2)超越法定的裁量范围。 即行政机关不在其法定的裁量范围内选择或决定。范围包括超越法定行为的种类、超出法定的数额幅度和对象适用范围等。(3)被授权组织超越法定的授权范围。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即为越权无效行为,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该被授权组织承受。(4)受委托组织超越权限委托范围(2)。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行政机关所依法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委托,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
6.内部越权
内部越权是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互间逾越职权。行政主体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互相间的职权逾越并不必然引起行政主体本身的越权,只有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职务或利用职务进行的行为越出了行政主体法定权力时,该行为才属行政越权之情形(3)。这样,对内部越权是有探讨的必要。法律不仅要求行政机关在对外行使职权时必须在其法定界限内行使,而且还要求行政主体中的内部机构及其人员也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还需要在其内部机构及其人员中进行具体的再分配,法律并不允许其各种内部机构及其人员可以相互逾越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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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上海-华图为您解答。
首先,应试者对待复习备考这个问题在思想上应当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即仅凭自己原有的知识积累在考试前只做一些试题、临时抱佛脚或者进行突击等这类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可以说,没有认真的准备,没有刻苦努力,没有有针对性的练习,要想取得理想的成绩是不大可能的。近几年,“上海公务员”的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想从中胜出,必须做好长期复习的准备,唯有付出辛勤的汗水,才有喜悦的收获。
  因为考生的能力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对考生复习准备的时间不做具体的规定,但给出一个建议,即包括申论在内,考生复习的时间应定在距离考试一年左右开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所涉及的知识面很广,需要考生平时长期的积累,仅凭借短时间的复习是不可靠的。
  我们将复习阶段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为计划准备阶段,即初始阶段;第二阶段为具体的复习准备阶段,即计划的实施阶段;第三阶段为考前准备阶段。
  (1)第一阶段
  当作出要报考上海公务员的决定后,最开始应了解关于考试的整体情况,包括概况、特点、形势等,首先在心里有个底,然后着手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并在实施阶段中坚持按照计划去完成复习内容。
  随后做1—2套真题,了解题型特点、难易度等,发现自己的不足,为自己在今后的复习当中掌握侧重点做好准备工作。
  (2)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是整个复习阶段中的重点,这一阶段的认真程度直接决定应试者应考能力的高低和基本功的强弱,应试者要想最终通过该项考试,必须在这一阶段坚持不懈,认真打好基础。
  具体来说,这一阶段应主要完成的任务有三点:第一,对每一种题型做全面、细致的掌握,尤其对试题特点与答题规律和方法做认真的研究,这是一个重要步骤;第二,通过做练习熟悉已掌握的答题规律和方法,从实践中总结出自己的答题经验,保证答题方法既省时间又有正确率。有一点要提醒考生的是,我们不主张考生无休止、无计划地做大量练习,而是要进行有针对性的、适度的练习,最终目的是为了掌握一套好的答题方法;第三,无论应试者处于哪一个复习阶段都应有意识地对各科知识进行积累,在生活中多思考问题,多关注社会热点、国际国内大事、国家政策方针等,对法律常识更应重视,久而久之,对最终的考试必然大有益处。
  (3)第三阶段
  这一阶段是复习准备的最后阶段,也是关键阶段,从时间上看基本位于考前2—3个月。在该阶段主要应做的准备包括:
  第一,认真研读考前公布的考试公告,其中会明确告诉考生关于考试的具体情况,包括报考职位、报考方式、报考时间、考试科目、考试题型,尤其对于考试题型应试者要认真分析和掌握,因为这代表“招警考试”最准确的信息,应试者若发现考试公告中出现了自己平时没有注意到的题型和问题,在这一阶段务必要认真分析研究,直到真正掌握为止。
  第二,做几套近三年的“上海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真题,目的在于发现问题,查漏补缺。这些问题可能是多方面的,一般有做题时间的安排不当问题、答题方法不当问题、某些方面知识欠缺问题等,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三,在临近考试的几天不用再做大量练习,重点放在调整心态上,有时间的话可以对距离考试一年以内的一些热点要闻、新颁布的政策、法律等做一个回顾。

相信做了这些准备,在上海公务员考试中,定能考出好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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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4922285上海公务员考试中行政处罚的关于是否越权的问题,求解决
陈轰庾答:如行政机关对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实施强制执行,就属于此种情形;又如对于刑事案件决定是否起诉或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机关决定不予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则属超越了行政权范围而行使了司法权;再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了对药品价格和药品广告的处罚行为,这都属于无权限。其二,其他国家机关越权行使了行政机关...

18284922285行政处罚对考公的政审有影响吗
陈轰庾答:受过行政处罚一般不会影响政审。受过行政处罚一般不会影响政审通过。行政处罚对公务员考试是没有影响的。行政处罚一般属于比较轻微的违法,不会记录在案的。公务员考试政审不需要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行政处罚是行政制...

18284922285行政处罚对考公务员的影响
陈轰庾答:行政处罚对公务员考试是没有影响的。行政处罚一般属于比较轻微的违法,不会记录在案的。公务员考试政审不需要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有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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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4922285公务员行政处罚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陈轰庾答: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对公务员考试是没有影响的。行政处罚一般属于比较轻微的违法,不会记录在案的。公务员考试政审不需要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 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

18284922285请问受过行政处罚,影响考公务员吗?
陈轰庾答:参考2020年湖北国家公务员考试不能报考人员来看,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284922285行政处罚会不会影响考公务员
陈轰庾答:受过行政处罚可以考公务员,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不计入档案,不影响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报考,...

18284922285我被行政处罚了500元对考公务员有影响吗
陈轰庾答:行政处罚不影响,刑事处罚影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辞职或试用期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约定服务期未满的、工作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名;现役军人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


(编辑:杜哄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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