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干部档案造假问题究竟由哪个部门受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6-02
党员干部档案有涂改没有造假怎样处理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第三条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进行处理:(一)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的:(二)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的:(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档案材料不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四)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一)授意、指使或者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的:(二)干扰、阻挠有关部门对档案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三)拒不执行上级处理意见或者违规变通处理的;(四)本地区本单位档案造假问题突出,且查处不力的;(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第九条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作出结论如需进行复查复议的,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作出结论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规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规的,而本办法不认为是违规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第十条 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经组织审查认定后,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撤销或者取消。第十一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凡发现涉嫌造假的,一律暂停选任程序,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者重用。第十二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应当在深入调查核实、仔细甄别鉴定的基础上,必要时听取本人陈述,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行为与“填写不一致”“信息勘误纠正”等情况严格区分开来,确保处理结果客观公正。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因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8日起施行。

原文出自【干部人事档案网】: http://www.muzhiedu.com/index.aspx?lanmuid=85&sublanmuid=708&id=869

  在档案中修改年龄、增删履历、将背景材料整体更改、虚报学历学位证书、虚报所获荣誉证书等,都属于干部档案造假的行为。
  干部档案是记载干部基本信息、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全面地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人事档案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其具有的原始性、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然而,档案造假在一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一些“能人”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获取各种不正当利益。遏制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最根本的是,要把档案造假纳入反腐工作之列,严查严打档案造假之人和事,对于档案造假,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进行处理: (一)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的: (二)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档案材料不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四)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 (一)授意、指使或者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有关部门对档案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处理意见或者违规变通处理的; (四)本地区本单位档案造假问题突出,且查处不力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九条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作出结论如需进行复查复议的,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作出结论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规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规的,而本办法不认为是违规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条 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经组织审查认定后,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撤销或者取消。 第十一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凡发现涉嫌造假的,一律暂停选任程序,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二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应当在深入调查核实、仔细甄别鉴定的基础上,必要时听取本人陈述,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篡改、伪造档案材料的行为与“填写不一致”“信息勘误纠正”等情况严格区分开来,确保处理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因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8日起施行。

原文出自【干部人事档案网】:


18464681927干部档案造假问题究竟由哪个部门受
尚池高答: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18464681927中专学籍档案造假什么部门管?
尚池高答:学籍造假教育局,公安局,工商执法都可以管的。

18464681927职工档案造假报警公安哪个部门管?
尚池高答:公安不负责这个,只有冒领养老金数据较大情况下,才会由经侦部门负责。

18464681927档案造假了怎么处理
尚池高答:5、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档案造假后果是:1、伪造人事档案,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2、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多数伪造的,则可能造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3、档案造假是属于采取欺骗的一种手段在骗取公司对当事人...

18464681927人事档案造假到哪里举报
尚池高答:如果是行政单位人员的话,可以到组织部举报,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到人社局举报,这两者也可以到纪委举报,如果是企业人员的话,可以到所在公司人事部门举报,简单来说就是到管人事的部门去举报。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

18464681927单位档案造假公安局如何立案?
尚池高答:根据国家档案法单位档案造假的行为看其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取决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犯罪的是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是否达立案标准,需要提供的材料和事件影响力来决定的。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

18464681927怎样投诉领导做假档案应该找那个部门
尚池高答:如果你说的属实,确实有证据,可向本级或上级主管机关的纪委举报。

18464681927档案造假了怎么处理
尚池高答:4、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5、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二)...

18464681927什么叫假档案?
尚池高答:法律主观:以下情况属于档案造假: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在档案中修改年龄、增删履历,将背景材料整体“洗白”都属于人事档案造假的表现。涂改、伪造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8464681927干部档案任命文件造假应该怎么处理
尚池高答:向编制或人事部门举报。


(编辑:万华妻)
联系方式:
关于我们 | 客户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作文摘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