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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一道民法题,急!!!!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5-28
求解,一道数学题,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急!!!!!!!!!!!!!!!!!!!!!!

既然要骑马返回,就要骑过河时间最短的马。每次的两匹马中必有白马。4(红白过河)+3(白返回)+6(黑白过河)+3(白返回)+9(灰白过河)=25分钟

因为醛基同时具有氧化性和还原性,可反应为酸或醇,因此2份苯甲醛在碱性条件下与1份水反应生成苯甲酸和苯甲醇(反应方程式应该能自己写了吧)
苯甲酸与苯甲醇在酸性条件下可发生酯化反应生成酯(即羟基与羧基脱水缩合形成酯键)
我想你应该看的懂的!化学式实在打不出来特别是苯环和碳氧双键

选B。
1、条件与期限的不同在于条件不一定能成就而期限必然届至。
2、“甲2002年司法考试通过”这一约定内容着重点在于“通过”,实质是说甲参加2002年司法考试并且能够获得司法资格证书。该事项性质上属于不确定事项,因此是条件而非期限。
3、根据约定,甲的赠与义务在甲通过2002年司法考试时生效,故上述约定属于合同法45条规定的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而停止条件则系生效条件的别称。

这个题,本人只讨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
附条件,所附条件能不能实现,根本不一定,有待于时间的考证。
附期限,所附期限一定会来临,而且一定会发生法律关系。
本题,考试能否通过,根本无可知之,所以是附条件。如果说,2002年司法考试那一天送手机,一定是附期限的。
应当选b。

答案:B. 解释:1.首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附期限是约定的事实一定会发生,比如甲约定死后将房屋赠与乙就是附期限,因为人都有一死甲将来必死。附条件是事实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比如题目甲有可能通过司法考试也可能不通过。 2.停止条件,又称延缓条件(便于记忆,可记为“生效条件”)。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但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于停止的状态,一直延缓到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效力;若条件不成就,则该法律行为失去效力。也就是说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现在是处于停止状态的。将来是否停止,是否生效还不一定,停止条件的作用现在正在发挥着。
  解除条件。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当事人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条件不成就时,当事人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继续。这也就是说当事人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现在是生效状态, 将来是否解除也是不一定的。解除条件的作用在将来发挥。


13525146072求解答一道民法题,急!!!
简急盲答:3、根据约定,甲的赠与义务在甲通过2002年司法考试时生效,故上述约定属于合同法45条规定的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而停止条件则系生效条件的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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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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