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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承租人死亡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6-01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主观:

承租人在房屋拆迁补偿时,是可以作为拆迁补偿对象享受补偿待遇的,若承租人死亡,此笔拆迁款该怎么办呢?可以继承吗?该由谁继承?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些问题,欢迎阅读。网友提问:张小姐的外婆几年前去世,外婆生前和张小姐及其父母在露香园有一套公有房屋,《租用公房凭证》上承租人为外婆,张小姐及其父母户口也在该公房,并没有其他户口。如今露香园地块已经核发拆迁许可证,包括这套公房。张小姐父母的其他兄弟姐妹要要分割这套共有房屋的补偿款或安置房屋。张小姐问:这不是公房吗?为什么他们说可以继承?我大学时也学过些法律,外婆的其他子女口声声说可以继承这套房屋的补偿款或房子,什么道理?如果他们有继承权,这些利益是怎么分割的?律师解答:从法律上说,所谓公房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实际使用人为个人,由相对独立的实体进行管理(如各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某些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公房进行管理),或部队、学校等国有单位所有并自行管理的房屋。其中,公房权利人包括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在法律的严格意义上,《租用公房凭证》的承租权并非物权也不是所有权,但为什么现在继承人说可以继承呢?因为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发可以使公有房屋货币化和房屋产权化。正如《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的归属和房屋使用人的安置)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也就是货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因公房拆迁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而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私有财产。现在拆迁正好使原来的承租权变更为物权或财产所有权。根据《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答: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多分;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二)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然,按照上述规定,承租人与同住人在公房的拆迁补偿上是有分配的,对于继承人对承租人的继承也是需要相应区别分配的。因此,张小姐父母的兄弟姐妹所要求的继承也是要区分承租人和张小姐及其父母作为同住人的份额的区别来进行分配,所以,张小姐父母的兄弟姐妹所要求的继承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整体的货币补偿款及动迁安置房,这需要撇开张小姐及其父母作为同住人的份额才能进行继承。另,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一条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或者依法变更、终止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三)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四)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前款第(二)项规定中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租赁关系变更后,原承租人的生前共同居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根据上述规定,公房承租人的死亡是可以通过法规的规定来变更到新的承租人名下,这样就规避了继承的法律问题。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租人死亡公房拆迁款怎么办相关法律问题,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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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研薇答:回答:承租房承租人过世后,其没有户口的子女不能自动继承承租房的租赁权。但是,如果这些子女能够证明自己是承租人的合法继承人,他们可以向房东提出申请,请求继续租赁该房屋。如果房东同意,他们可以成为新的承租人并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正文:一、承租人的租赁权和继承权 承租房的租赁权是指承租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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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研薇答:法律分析:动迁租赁房,承租人死了可以继承承租使用权。在被征收的公有居住房屋内,除已故承租人外无其他户籍在册人员的特殊情况下,征收补偿利益可作为公房承租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

17266978325租赁房承租人过世动迁怎样分配
缪研薇答:法律分析:(一)房屋承租权属于我国公民的可继承合法财产的范围,这与我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并不矛盾。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被继承人所承租的公房承租权也是合法取得,既然承租权也是财产...

17266978325承租人死亡后公房征收
缪研薇答: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

17266978325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补偿款谁继承
缪研薇答:法律主观: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拆迁补偿应当面向其继承人分配。公房承租人去世可以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拆迁补偿,设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应当按照继承顺序进行法定继承。法律客观: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所承租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

17266978325过世老人房屋动迁谁签字
缪研薇答:动迁组没有告知承租人膝下所有子女,可根据拆迁协议主张相应份额,如没有拆迁协议可申请法院调取。承租人死亡之后动迁协议可以让继承者等来签字,反正能够进行代表的话就可以在动迁协议上面签字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住房是租赁的房产,只是承租人。动迁组没有告知承租人膝下所有子女,可根据拆迁协议主张...

17266978325动迁中承租房承租人死亡后分的动迁房死亡的承租人有份额吗子女有继承份...
缪研薇答:根据目前的规定,使用权房屋承租人死亡后,由原承租人的配偶与其他直系亲属协商确定新的承租人。如果协商不一致,可由出租人按以下顺序确定承租人:(1)配偶;(2)子女;(3)父母。使用权房屋承租人死亡后按下列规定确定新的承租人:(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

17266978325公房拆迁承租人死亡怎么赔
缪研薇答:法律分析: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所承租的房屋遇到拆迁时,拆迁补偿款如何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对此规定并不明确,也很容易引起争议。有人认为应补偿给实际占有人,但本人认为作为遗产处理比较合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

17266978325公房承租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到底归哪方所有
缪研薇答:法律分析: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其应得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作为其遗产进行继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

17266978325公房承租人死亡动迁分配
缪研薇答: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声明放弃继承,且系争房屋权利未发生变动的,系争房屋的权属归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的确权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依法确认各方的权利份额。但系争房屋已动迁的,继承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动迁利益受侵害之日两年内主张动迁利益。拆迁时,承租人能够获得哪些拆迁补偿1、解除租赁...


(编辑:张程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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