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如果你是彭宇案的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如何处置?

来源:www.zuowenzhai.com    作者:编辑   日期:2024-06-15

6月8日,中国青年网报道了河南驻马店一女子在过马路时因无人施救遭“二次碾压”死亡,报道刊发后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在感慨、悲叹路人冷漠的同时,再度将众人的冷漠归过于十年前的“彭宇案”

这么大的一个帽子扣在头上,南京彭宇案承受了过于沉重的压力,可谓不可承受之重。也许当初谁也不会料到,彭宇案对社会道德和大众心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会那么根深蒂固,以至于一旦有类似事情发生,彭宇案就会立即被翻出来,当初舆论给彭宇案打上的各种标签,俨然成了判定类似事件的标准尺度。

但彭宇案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它真的是造成当前某些不良道德现象的罪恶之因吗?

让我们再简单回顾下彭宇案基本的案情吧:2006年11月20日早晨,南京一位老太在该市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彭宇,并告至法院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自己是无辜的,只是扶起了老人。然而在该案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这时,他承认了撞人,但否认是撞了老太。时隔5年后,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披露彭宇案详情时称,彭宇自己承认,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彭宇

从披露中可以看出,彭宇与老人确实发生了意外的碰撞。但因为老人重伤骨折,而彭宇又不想赔那么多钱,于是双方最初闹上法庭的真正原因,是如何赔偿的问题。这就是彭宇案的基本真相。彭宇扶起老人,并不是“为了做点好事”,彭宇也不是舆论吹捧的“活雷锋”。

从被媒体和舆论同情为“做好事被讹”的“活雷锋”,到最后自己承认并不是在“做好事”,而是“假雷锋”“假好人”,彭宇真的把世人狠狠地忽悠了一把。

彭宇案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发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对十年前的“彭宇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文中,最高人民法院详细地还原了对“彭宇案”的判决:从法律真实看来,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结合彭宇自述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而从客观真实看来,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

文章称,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人们对于该案的误解、误读越陷越深,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坚信着彭宇仅因施救而被判赔偿的假象。

对于“彭宇案”被误读的原因,文章指出,由于当年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的“人设”定为“好人蒙冤”,比“撞人该赔”更加能够撬开读者眼睛;同时人性的自私因子使大众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借口——“以讹传讹”似乎总比真相走得快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在微博中提到,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重申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态度:“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入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便施救行为对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损害,救助人也无须担责,更何况损害本非救助人所致。同时提醒,“彭宇案”不能再成为我们逃避的借口,法律始终站在善者那一边。

当我们把彭宇还原为一个活生生的、和我们一样都会犯错的青年小伙时,我们也许无法真的能对他恨起来。然而,经过互联网传播的推波助澜和大众舆论的激荡交融,对彭宇案的错误认识已成为一个“见人跌倒不能扶”的刻板印象,无形中成了大家对道德问题、人情冷漠的简单归咎。

曾有人说过,假好人比真恶人要坏一万倍。比如彭宇就在经意或不经意间充当了这样一个“假好人”的角色。可以说,彭宇这种撞了人却把自己伪装成受害者的行为在某种程度强化了冷漠的社会心态,给社会道德蒙上了厚厚的一层阴影,以至于事情过去多年后,这层阴影仍然笼罩在人们心头,积重难返。

然则,事实既已澄清,“做好事反被判赔”的事自始即不存在,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去伸出援手、助人为乐呢?

人生多艰辛,谁能事事称心如意?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孤立的,都会有身处困境的时候,那种孤独、寂寞、彷徨、无助的感觉,相信经历过的人都会懂。彼时,我们内心充满着对人间温情的渴望,渴望着亲人、朋友甚至从身边擦肩而过的路人,能对我们伸出援手,甚至哪怕给我们一个鼓励的眼神,也会让我们树立起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相信人心都是向善的。当我们孤独无助的时候,我们必须学会彼此依靠,哪怕一个人的力量是那么渺小,只要众志成城,定能移动山岳。当我们寂寞寒冷的时候,我们必须相互取暖,哪怕一个人的热量那么微弱,只要万众一心,定会融化冰雪。

真心希望,当我们遇到摔倒的路人时,我们不再纠结于“扶不扶”的问题,而是自觉地去考虑怎么扶、怎么帮的问题。积小善为大善,善莫大焉。当有人需要帮助时,大家搭把手、出份力,社会将变得更加美好。



6月8日,报道了河南驻马店一女子在过马路时因无人施救遭“二次碾压”死亡,报道刊发后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在感慨、悲叹路人冷漠的同时,再度将众人的冷漠归过于十年前的“彭宇案”。今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微博发文《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对十年前的“彭宇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文中,最高人民法院详细地还原了对“彭宇案”的判决:从法律真实看来,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结合彭宇自述曾经与人相撞却说不清与何人相撞以及经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这就构成了优势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相撞并无不妥。而从客观真实看来,事过多年后,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

  文章称,严格意义上,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未发生过一起仅因扶人而让扶人者担责的判例,人们对于该案的误解、误读越陷越深,至今仍然有不少人坚信着彭宇仅因施救而被判赔偿的假象。

  对于“彭宇案”被误读的原因,文章指出,由于当年一些媒体一边倒地将彭宇的“人设”定为“好人蒙冤”,比“撞人该赔”更加能够撬开读者眼睛;同时人性的自私因子使大众习惯于为自身在众人中的冷漠去找到一个客观而冠冕堂皇的借口——“以讹传讹”似乎总比真相走得快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在微博中提到,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重申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态度:“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入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便施救行为对受助人造成了一定损害,救助人也无须担责,更何况损害本非救助人所致。同时提醒,“彭宇案”不能再成为我们逃避的借口,法律始终站在善者那一边。

  彭宇案为何5年后才真相大白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瞭望新闻周刊》1月16日

  彭宇确实和徐老太发生了碰撞,这是“彭宇案”的真相;不过,这真相就像耍大牌的明星——来得太迟了。

  在“彭宇案”后的5年里,每每有见死不救、见老跌倒不扶事件发生,“彭宇案”就会成为舆论进行道德追问的靶子——而在“彭宇确实和徐老太发生了碰撞”的真相面前,以前所有对“彭宇案”的道德追问都成了误读。

  真相不明,是催生“误读”的温床。只有真相走在“误读”的前面,“正读”才会如影随形。在拷问对“彭宇案”的舆论误读的时候,为什么不反思“彭宇案”真相的姗姗来迟?

  在“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中,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进行推理分析,本身就存在判罚漏洞,这是此事件招致舆论的逆反解读的一个重要诱因——当时舆论解读如此逆反,为何不及时公布真相?

  最近几年,“彭宇案”又逐步成为承载公众舆论道德焦虑的标志性事件。在道德焦虑中解读此事件,有些人做的的确有些过分。去年徐寿兰去世,网上就出现了一篇《“南京徐老太”终于死了》的帖子——其实,无论徐寿兰和彭宇是否相撞,徐寿兰这个年迈之躯都不可能承受社会道德滑坡之重,哪有何必对一个过世的老人恶语相加?

  “彭宇案”后,只要一有青壮年和倒地老太太发生纠纷的事件发生,有些舆批评就习惯性指向倒地老太太——貌似在“彭宇案”后,所有慈祥的阿婆和亲和的邻家大妈只要一倒地,就变得面目狰狞可憎起来。

  为什么不在当事人徐寿兰还健在时公布真相?在“彭宇案”后的5年时间里,当“彭宇案”受到一次次的重复误读时,为什么不公布真相?

  误读止于真相,真相是引导舆论的方向。只有在真相扑朔迷离的情况下,各种误读的舆论才会像抢购打折商品的人群那样,一哄而上。




17155936219如果你是彭宇案的法官,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你如何处置?
高古贞答:这么大的一个帽子扣在头上,南京彭宇案承受了过于沉重的压力,可谓不可承受之重。也许当初谁也不会料到,彭宇案对社会道德和大众心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会那么根深蒂固,以至于一旦有类似事情发生,彭宇案就会立即被翻出来,当初舆论给彭宇案打上的各种标签,俨然成了判定类似事件的标准尺度。但彭宇案的...

17155936219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高古贞答: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中,尽管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相撞的事实和结论是对的,适用法律也是对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却是此案“判决不公”、“彭宇是做好事反遭诬陷赔偿”,产生的负面效应是频频见之于报端、广播、荧屏等传媒的“老人倒地不能扶”“好人做不得”的道德评判。那么我们到底能不能去...

17155936219彭宇案5年后真相
高古贞答:世人将这种矛盾和纠结,都归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以及法官王浩那句,“你没有撞人,凭什么要扶?”2006年66岁的徐寿兰摔倒后,被24岁的彭宇扶起,助人为乐的彭宇却被诬陷遭遇索赔。此案一出,在全国引起轰动,甚至不断有人因此丧命。不过,时隔多年后,事情再次逆转,“彭宇案”的真相,究竟是什么?1.案件回放2006年...

17155936219安徽女大学生扶人事件,为什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媒体总是倾向于老太...
高古贞答:这一案件中法官做了一个最最错误的决定,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的前提下,直接判定有罪,并且作出了最影响人心的判决: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在可能1和可能2中都做了一个最坏的影响。间接导致扶老人问题直接被顶到风口浪尖,舆论导向也直接被指向到:扶or不扶,不扶!

17155936219南京彭宇案到底发生了什么? 百科上前后矛盾,前面说彭宇承认了撞人,后 ...
高古贞答:发生了什么?我们没有证据可不能像那个法官通过推测来对案件做出裁定!这里只能就此案从判决到10年后听说彭宇承认撞了人的前前后后提出几点疑问 一 首先最重要的一个疑问 普通人都知道的“以事实为基础 以法律为准绳“作为一位领了证的法官 却以自己的推测和“不是你撞的为何去扶“还送医付费有哱...

17155936219彭宇案到底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是老人自己摔倒的还是彭宇撞倒的?
高古贞答:彭宇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而后摔倒。彭宇在第二次庭审时承认“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中,原告方提供了一份主要内容为彭宇陈述两人相撞情况的笔录照片,虽然这份笔录因警方失误丢失客观上无法提供原件,但也得到了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的确认。结合彭宇自述曾经...

17155936219南京彭宇案的主审法官,后来是如何处理的?
高古贞答:尽管舆论质疑,彭宇案至并没能够翻案.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继续当法官.

17155936219天津彭宇案二审开庭,涉案老太打的被拒称怕被碰瓷【图】
高古贞答: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看来,“彭宇案”是一种“墓碑式”的判决,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 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被模糊掉,在双方都没有确实的证据下,这样的判例意味着,“没有证人证明我没撞的情况下,就算我撞了”。“...

17155936219彭宇案的影响
高古贞答:有网友表示:法院判案应重证据,如果彭宇没撞人,一分钱也不应该赔;如果撞了人,即使不承认,也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和解就是和稀泥,一本糊涂账,不能接受。媒体更是尖锐提出批评:中新网评论称“彭宇案和解内容保密比公开更可怕”,工人日报指出“和解是在道德的伤口上撒把盐”,光明网呼吁“警惕彭宇案糊涂账动摇道德信仰...

17155936219“彭宇案”到底是什么样的?
高古贞答:你不误伤他,就不会送他上医院 南京彭宇案法官的下场 南京彭宇案法官王浩最新消息南京法官王浩 4。彭宇本人其实是个无赖,但看到证据后承认了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


(编辑:燕湛肿)
联系方式:
关于我们 | 客户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作文摘要网